地区: | 隆尧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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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
电话: | 0319-6665698 |
地址: | 邢台市隆尧县康庄路392号 |
隆尧县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县级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在国家和省市授权范围内,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工作。负责拟订全县财政管理体制。
(五)负责执行省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和税收调整方案。提出省、市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六)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工作。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编制县级政府债务预算,统筹债务资金安排使用,安排调度偿债资金。做好政府债务管理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九)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十)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县委、县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县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全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等工作。
(十二)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全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组织财务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转变职能: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理顺县直和乡镇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县乡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健全地方税体系,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税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划转的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新闻宣传、督察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学会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拟订全县财税立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监督检查财税法规的执行。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起草、修订和解释标准化绩效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开展对局机关和乡镇财政所的标准化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预算股
执行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拟订全县预算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政府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负责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财政分配政策。办理省、市对县级的转移支付,拟订全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承担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负责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研究提出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政策。承担财政预算公开工作。研究制定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措施。提出全县政府债务政策建议,拟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县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开展政府债务管理、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办理县对乡镇的专项补助、税收返还及年终结算事宜。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指导乡镇财政建设。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研究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县直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负责组织和监督县直部门预算绩效的执行。负责对全县财政支出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负责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研究提出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的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国库股
负责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县预算支出进度。负责全县预算资金支出指标的监督、拨付与核算。负责国库账户的管理和各类财政性资金开设银行账户的审批、建档工作。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集中管理。编制全县财政收支旬报、月报、季报。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建设。负责核算所办理集中支付业务,负责与银行和预算单位的对账,及时汇总分析反映财政资金支付和结算信息。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承担县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
(四)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群团、公检法司等方面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全县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五)教科文股
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工信、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县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六)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七)农业农村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研究提出建立健全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机制的财政政策,制定全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方案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
(八)经济建设股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参与拟定县级基建投资财政有关政策,拟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九)企业股(国资股)
研究制定县属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政策。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拟定全县国有工业、内外贸、旅游、文教、城市公用等企业及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支持经济建设特别是激励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负责贯彻上级涉外财政政策和涉外单位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全县上述方面财务管理的具体办法。提出优化支出结构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县政府对外财经交流工作。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国有资本资金基础管理办法和制度。拟定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和产权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及仲裁等。负责管理国有股权。管理和指导全县财产评估业务。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负责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负责贯彻上级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承担项目库管理、业务指导、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分析和项目推介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负责全县企业(包括国有、集体、合资等)效绩评价工作。拟定全县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并负责监督考核。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相关工作。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十)综合股
承担自然资源、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按规定管理预算外资金,负责“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国债(国库券)的管理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和监督县城建维护资金。
(十一)收费管理股
贯彻执行有关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律、法规。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落实非税财政收入“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制度。负责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征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制定与之相关的收费管理制度,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和下达收费收支年度计划,及时将应纳入预算的行政性收费交入金库。负责财政票据的发放、审验、管理工作。
(十二)监督评价股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对财政部门内部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三)政府采购股
贯彻执行上级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地方性法规。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核定政法系统单位公务车辆编制。配合办理公务车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