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隆尧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7:30 |
电话: | 0319--6682566 |
地址: | 邢台市隆尧县柴荣大街80号 |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邢台市生态环境局隆尧县分局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县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园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全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全县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全县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县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状况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八)负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九)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对接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办落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十)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代履行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股、大气环境管理股、水环境管理股、土壤与固废管理股、信息中心,下属两个事业单位,邢台市隆尧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和邢台市隆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