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临城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01月01日至05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06月01日至0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09月0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
电话: | 0319-7191666 |
地址: | 邢台市临城县岐山湖大道216号 |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査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査,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负责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并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
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项规划。承办县政府委托的
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工作。综合协调与城乡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和修改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监督注册规划师执业行为。指导乡村建筑风貌规划管理。
(十)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参与各类开发区、远离市区的独立工矿区、水资源保护区的审查报批。负责县城中心城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划设计要点)的研制和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审核登记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全县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划勘察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六)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县属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八)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承办国家公园规划、管理和监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一)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二)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三)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五)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和县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县林业预算内投资、中央、省级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七)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二十八)组织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二十九)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掌握本单位全面情况,协调各部门、各科室间工作,上报下达,反馈信息;负责本局的综合性文件、规章制度及有关文字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业务知识培训、全局性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文件收发、传递、印鉴、保密和档案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电话接听、办公用品购置、管理、车辆运转、维修等后勤保障工作和外事接待工作;负责组织承办本局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接待来访、来电事项的登记和安排,督办落实自然资源领域信访事项;负责机关事务督办、查办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机关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老干部管理等人事工作;指导自然资源管理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文明机关建设、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监督等工作;处理机关内部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机关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
负责拟定局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股
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乡镇规划和村规划的审査工作。组织起草、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内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有关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特定区域规划、城市设计等各类规划的编制调整、审查、报批和公布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监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行为。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乡村建筑风貌规划管理工作。
(四)城乡规划管理股
拟订开展城乡用地规划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负责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负责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划设计要点)的研制。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技术规定的制定城市风貌景观的研究、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建设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负责公建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统筹全县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工程规划技术规定的制定。负责全县各类交通专项规划、城市路网和地下管网综合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和维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县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承担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选址、规划条件、方案审查、用地许可审查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城市规划红线的管理。负责对跨区域市政工程规划的业务指导。
(五)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临城县不动产登记局、水资源管理股)
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承担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电子数据的维护管理。
(六)生态保护修复股(临城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县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县城创建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拟订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全县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全县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旅游工作。负责全县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耕地保护股
负责全县城乡新增建设用地的征用、占用、划拨、出让;统一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按照权限承办征用、占用、划拨、出让土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各部门的建设用地;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和办法;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负责全县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和宅基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用地跟踪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完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建立县、乡、村、户四级耕地保护责任制,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确保辖区内耕地及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
(八)资源林政股
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县政府报省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公益林保护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工作。承担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县林草业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研究提出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县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全县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地质矿产股
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依职责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信息发布及不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
(十)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局
负责政策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形势研判和合法性审查。监督检查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遵守、执行、实施及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情况。组织协调全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牵头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卫片图斑的核查、统计、上报和整改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规范的制定、发布和督导工作。配合上级自然资源执法、督察机构开展督察督办、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对各乡镇基层所、站行政执法检查;指导各乡镇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的业务培训。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及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