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临城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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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春秋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319-7192081 |
地址: | 邢台市临城镇岐山湖大道209号 |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协调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县级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棉、油、菜、水果、肉、蛋、奶、蜜、渔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县农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四)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五)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核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协调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
(十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重要河湖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九)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按规定负责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二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二十二)负责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水库、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二十三)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十四)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指导科学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开展水利交流与合作。
(二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六)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办理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交办的事项,协助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对各乡(镇)履行河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二十七)负责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饲料、种子种苗、种畜禽、植物检疫、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含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及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负责宅基地的违法用地查处。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宣传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机关安全和信访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牵头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党群、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和资金的运行监督。参与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二)农村社会事业股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县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督导落实。
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乡村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民体育事业发展。
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山区综合开发管理建设工作。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工作。
(三)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股
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组织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四)农业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股
协调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基地监测和调查统计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龙头企业安全生产。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承担农业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农业行业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全县沼气、生物质能转化的开发利用。指导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起草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管理。组织农业系统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五)种植业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起草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全县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和产业发展。承担节水农业和防灾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拔。承担肥料、农作物种子、种苗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起草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蔬菜、水果、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发展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提出特色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布局、效益提高以及产品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蔬菜和水果等特色农产品产销衔接。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指导农药合理使用。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六)畜牧水产股
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渔政管理,指导渔业发展。落实养殖证制度建设、水产健康养殖、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担水产品加工流通和促进休闲渔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水产苗种生产和引进的监督管理及生物安全评价。组织渔业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渔业统计监测及渔业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全县动物卫生,兽医医政、兽医实验室管理。承担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畜禽定点屠宰、兽药、善医器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指导畜禽屠宰、善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组织落实农业机械化政策、规划、计划,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和维修管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八)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股
组织编制大中型灌排工程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调查与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组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九)水利工程管理及水旱灾害防御股
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按规定组织审核全县大中型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初步设计报告。组织实施中央、省级和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全县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落实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主要行洪河道堤防、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落实省洪水干旱防治标准,组织编制实施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主要(含骨干)行洪河道和大中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河长综合考核与督察股
组织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及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实施河长制年度考核奖惩;组织河长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督办事项进行督察,制定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