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机构信息
地区: 磁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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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 0310-2336699
地址: 邯郸市磁县朝阳北大街168号; 邮政编码:056500
详细介绍

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市、县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和解决“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负责牵头完善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负责协调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县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配合有关事宜。

(四)负责指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及规范化建设并督促落实;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协调和监督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重大案件处置和跨区域执法工作。

(五)负责参与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工作。

(六)根据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授权,承担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3.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4.行使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5.行使房地产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6.行使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7.行使城乡规划(含风景名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8.行使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9.行使文化广电和旅游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0.行使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1.行使陆域渔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2.行使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3.行使发展和改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4.行使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5.行使劳动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6.行使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7.行使农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8.行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9.行使交通管理方面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中关于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乱停乱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制定管理目标、考核标准、综合考核办法并组织检查落实;负责综合性公文处理、信息报送、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会务组织、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理论培训和通讯报道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宣传工作;参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统战、侨务、宗教和民族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组织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稳定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财务票据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基本建设资金、政府采购的财务管理;负责组织财务检查、监督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编制执法装备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业务培训、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负责政工职称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录用、聘用、调配、统计工作;负责工资福利、劳动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养老和医疗等保险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行政执法股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授权,依法行使市容和环卫、城市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城乡规划(含风景名胜)、自然资源、文化广电和旅游、水利、陆域渔政、商务、发展和改革、民政、劳动保障、交通运输、农业、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监督检查职权,以及交通管理方面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中关于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城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乱停乱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参与全县疏导点建设与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统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

负责做好股室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辖区执法案件的投诉与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制股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法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和审核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执法业务指导和法制培训、宣传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审查和执法文书拟订、印制、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律师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常工作,协调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和组织案件会审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负责听证、复议、诉讼、国家赔偿工作;负责案卷评查工作;负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梳理与调整;负责执法资格审核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与原业务主管部门协调联系;负责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的信息收集、传达、汇总及协调工作;负责案件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简易程序案件备案工作;负责已结案卷宗的保存工作;负责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督查信访股

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标准、行为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违法案件查处分离的推进工作;负责违法案件的集中处理工作;负责对执法人员纪律作风、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负责组织落实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行为提出监督建议;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机关及所属单位督查考核和行风建设工作。

负责上级交办、部门移送转办、媒体曝光的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交办、跟踪和反馈工作;负责各类来访、举报、投诉的受理、处置和回复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中的不当执法或不作为现象的调查和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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