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磁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月1日至8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电话: | 0310-2319920;传真号码:0310-2319921 |
地址: | 邯郸市磁县磁州路3号 邮政编码:056500 |
磁县交通运输局(简称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全县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综合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统筹全县公路、水路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贯彻综合交通运输标准,组织落实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五)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城市客运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
(六)贯彻执行地方海事相关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七)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代表县政府履行交通运输类企业出资人职责。
(八)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公路、水路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九)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工具的组织协调。负责国、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十)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督促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涉外事宜,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督查、外事、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起草重要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负责重要事项的调研、协调,归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预决算编制、执行以及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债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调整收费项目及标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行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指导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指导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二)编制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管理。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及其成员的管理工作。组织行业职业资格、行业特有技术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指导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行业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共青团工作。负责党组主体责任日常工作的落实。负责机关纪委工作。负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行业交通运输工会工作。
(三)法规安全股
负责交通运输法制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政策研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指导协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文化建设。
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突发事件处置,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恐、维稳、防汛、应急值守等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国防交通工作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民武装工作。承担全县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四)规划建设股
负责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组织实施交通基础设施新改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承担有关利用外资、行业统计、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推进区域交通协同发展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区域交通协同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负责公路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负责组织落实、监督实施。负责公路建设市场、招投标、资质、信用、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设计变更和实施监督。指导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负责机关信息化相关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行业有关标准、质量管理和计量工作。
(五)综合运输股
贯彻执行道路、水路等运输行业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道路、水路等综合运输体系的运输组织协调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承办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对入驻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组织、指导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水上交通管制。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等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指导地方海事和船员管理有关事宜。指导督促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运输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