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
电话: | 0310-8367899 |
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邱县新马头镇振兴东路民生中心二楼 |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三农”和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和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协调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县级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棉、油、菜、水果、肉、蛋、奶、蜜、渔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负责绿色食品企业年检。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农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制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县级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省市级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水利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水利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水利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水利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水利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水利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水利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水利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五)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对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有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六)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查、审核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指导项目实施。
(十七)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八)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九)按规定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二十)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一)指导监督协调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助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配合工程安全运行,配合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三)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制订全县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
(二十四)指导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库、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水库、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二十五)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十六)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十七)负责落实水旱灾害防灾减灾规划、标准及相关要求,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八)负责管理农村电气化工作;研究制订农电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农电企业经营、安全生产及队伍建设实行监督、管理;利用农电发展基金和专项基金,有计划地建设农网骨干工程。
(二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组(办公室、人事股、财务与国际合作股、审计股)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起草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以县局名义印发文件的审核把关。负责农业农村、水利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机关安全和信访工作。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牵头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武装、统战、保卫、消防、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工作。
起草农业农村、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依法实施农业农村、水利人才队伍管理。组织农业、水利系统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指导社会团体有关事宜。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水利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和资金的运行监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业农村、水利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国际市场信息分析。指导农业农村、水利利用外资和重大农业技术装备、人才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承办系统外事管理与接待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水利项目全程综合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牵头开展对重大农业农村、水利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有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局机关纪委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股(市场与信息化股)
负责局综合性文件、重要文件、请示、报告、总结、讲话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负责综合性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村观察点的工作。组织农业农村有关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农业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放、管、服”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农业农村系统理论学习工作;负责阶段性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起草水利地方性配套政府规章;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宣传水法规;指导实施水政监察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及项目建议。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综合开发建设,承担现代农业园区综合开发重大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导乡镇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工作。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编制农业资源区划。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和农村生态经济调查、监测与评价综合工作。开展农业深层次问题的研究,组织制订农业区域政策和可持续农业发展方案。负责编制全县农业资源重点项目开发利用与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承办大中型和县投资的水利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核、申报;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办水利综合统计。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牵头筹办相关农产品交易会。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系统网络安全监管,组织网络涉农舆情监测。组织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组织绿色食品质量监督和认证管理,负责绿色食品企业年检。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农产品(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县级地方性标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三)新农村办(乡村振兴办、农村经济改革股、仲裁办)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县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督导落实。承担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乡村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民体育事业发展。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组织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四)农业开发建设和种植业股(科技教育股)
负责研究拟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发布土地治理项目及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负责土地治理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治理项目及推广项目的立项、论证、计划编报和批复工作;负责土地治理项目的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开发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起草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全县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和产业发展。承担节水农业和防灾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肥料、农作物种子、种苗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县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起草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棉花等特色产业发展及标准化生产,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布局、效益提高以及产品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蔬菜和水果等特色农产品产销衔接。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菜篮子”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服务工作。
起草农业农村科技教育及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承担统筹协调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农业行业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全县沼气、生物质能转化的开发利用。指导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五)畜牧和农机股
起草全县畜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组织畜牧生产运行情况调度,开展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预警。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拟订畜禽饲养、品种改良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兽医事业、动物卫生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全县动物卫生、兽医医政、兽医实验室管理。负责全县兽医、动物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日常工作。起草全县畜禽屠宰业、兽药业、兽医器械和饲料饲草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畜禽定点屠宰、兽药、兽医器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指导畜禽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畜禽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养殖证制度建设、水产健康养殖、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担水产品加工流通和促进休闲渔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水产苗种生产和引进的监督管理及生物安全评价。组织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组织协调涉渔工程建设对渔业资源影响评价及补偿工作。负责渔业统计监测及渔业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负责渔业监督管理和渔业协定实施,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渔业互保建设工作。拟订渔业行政执法行动计划,指导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渔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执法督察。组织协调重大渔业事件应急处置。
起草农业机械化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拟订县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和维修管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六)水资源、河道和水旱灾害防御股(邱县人民政府节约用水办公室、邱县河长制办公室)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对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有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县河渠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渠生态流量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功能区划。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县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跨区域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科学配置水源,指导水量调度工作,统一组织并监督实施外来水和当地水的水量调度管理和生产、生活、生态补水等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引江、引黄、河流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多水源统一调度。负责全县生态水网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制订用水计划并核定与实施;配合指导、妥善解决跨境调水工程建设与征迁历史遗留问题。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后续工程建设,监督配合南水北调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征迁安置和工程验收,编制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年度供水计划并组织调度实施。负责南水北调工程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及宣传工作。
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划界,指导江河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办理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交办的事项,协助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对县各部门履行河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主要(含骨干)行洪河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蓄滞洪区安全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主要(含骨干)行洪河道、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台风防御期间全县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七)农村水利股(水利建设监管股、水土保持和安全饮水股)
组织编制大中型灌排工程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承担水库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实施有关制度,贯彻落实技术标准。负责统计、调度新增水利工程与在建工程建设进度,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主要行洪河道堤防、病险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三级资质初审。指导水利工程及其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指导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协调配合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水利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