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邱县分局
一、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县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拟定县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办法;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
机构信息
地区: 邱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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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电话: 0310-8399105 、8369965
地址: 邯郸市邱县振兴路政务服务中心西大厅三楼309室
详细介绍

一、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县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拟定县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办法;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组织实施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保护法规、规章和办法。

三、监督全县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监督管理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县内各地、各部门以及跨区域、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全县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规划。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指导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农村生态环境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组织拟定全县环境保护科技政策、发展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环境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师范工程;组织全县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环保产品认证上报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产业市场,指导和推动生态环境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

九、对全县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内设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下设办公室、大气环境管理科、规划财务科、水环境管理科、土壤环境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法规科、组织人事科、环境监控中心、空保中心、环境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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