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广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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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1、2、3、4、5、10、11、12月份)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6、7、8、9月份) |
电话: | 0310—2526070 |
地址: | 邯郸市广平县东城路南段东侧 |
广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是政府综合经济职能部门,自2019年1月由原发展改革局、原商务局、原工信局、原科技局、原粮食局合并组建,是科级单位。现位于广平县东城路南段东侧(加挂广平县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广平县商务局牌子、广平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牌子、广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广平县投资促进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全县财经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财经办秘书组,负责处理县委财经办日常事务。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财经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财经办的统筹协调。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工业信息化建设、商务、投资促进、粮食和物资储备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工业信息化建设、商务、投资促进、粮食和物资储备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协调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承办县人大、县政协的建议、提案事宜等。
(四)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县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负责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等。下辖16个国有粮食企业,分别为广平县惠农粮油购销服务中心、直属粮库、第二直属粮库、城关粮站、军粮供应站、十里铺粮站、南寺郎固粮站、南韩村粮站、南阳堡粮站、北吴村粮站、平固店粮站、蒋庄粮站、东张孟粮站、东孟固粮站、杨宋固粮站、胜营粮站。
(五)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县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推荐工作等。
(六)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提出企业技术改造政策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等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并实施全县投资促进、招商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研究国内外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发展趋势运作模式,拟定全年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督促检查、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对外宣传工作等。负责建立全县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体系,牵头组织专业性、行业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加强招商引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制订、修订投资促进、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承担具体考核、通报、表彰等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财务科)
负责文电运转、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政务督办、保密机要、文书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承担建议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拟订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相关资金。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二)经济运行科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贯彻中央和省、市委财经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决策部署,落实县委财经委员会工作要求,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协调推进县内财经工作重要事项,研究全县财经领域重要问题,推动县委财经委员会议定的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方针、重大政策、重大战略、重大规划的落实;负责对县委财经委员会议定事项的调度督导和落实,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全县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推动跨区域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协调全县财政金融、科技创新、国企国资、民营经济、农业农村、开放合作以及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领域重大问题,并及时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重点项目科
组织、谋划、协调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县项目谋划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负责重点项目的督导、调度、考核工作;跟踪重点项目建设进度,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参与并协调、调度、督导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四)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目录清单、审批计划和备案管理。协调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产权制度,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县综合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负责非国有及非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办法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修订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的建设项目和省、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编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参与制定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研究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资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省、市、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全县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和要求对工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管理。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县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县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县大数据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编制下达全县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招生等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路、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县贯彻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有关事宜,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电力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实施电力建设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电力体制改革。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以及炼油、煤质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资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实施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拟订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科技进步和装备事宜;组织实施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依法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五)商贸科
负责编制全县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年度和阶段性商务工作安排建议;统筹协调商务领域改革;承担商务领域前瞻性研究和重大商务课题调研的协调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提出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组织体系;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技术进步;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构建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商务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生活服务业)行业的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县内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蔬菜、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按有关规定拟订酒类流通规划和政策,负责酒类流通发展和促进工作;负责蚕丝绸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全县货物进出口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及有关目录,负责全县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协调;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监督和指导工作。配合商务部和省、市商务部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及做法;做好进出口商品贸易救济案件调查工作,指导、协调涉案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申诉;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配合商务部和省、市商务部门进行进口安全审查及执法调查工作;承办商务部和省、市商务部门交办的世贸组织相关工作;按规定对全县贸易政策进行合规评估,负责相关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业出口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县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经济技术展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投资合作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监督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负责县内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事项相关材料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审查工作(一般劳务、工程项目);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我县具有合法资质的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我县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管理我国对外援助涉及我县项目实施;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组织对外经济合作相关培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多边、区域经贸政策,组织实施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的经贸活动;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信息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指导推进直属企业改制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保值增值。负责直属企业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系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联系贸促会工作。
(六)投资促进科(招商办公室)
负责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举办全县重大招商活动;负责组织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重大招商活动;负责建立招商工作体系、工作机制;负责拟订推进国内外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县领导参与的重大项目对接活动和重大项目督导调度工作;指导、协调镇招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区域协作工作。负责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工作;为企业提供代(帮)办服务,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工作;负责境外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审查工作;负责重点推进项目签约后的落地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和对外投资协调服务及管理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诉处理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县开发区管理工作。
(七)工业和信息化科
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推进全县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全县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措施,推进中小企业上市;拟订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提出全县工业行业核准投资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研究制定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推广;负责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全县工业用电运行监测协调工作,负责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负责全县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应急产业发展,应急工业产品储备,承担应急工业产品供应和保障工作;承担全县钢铁、有色、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质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原材料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装备工业相关专项;承担药品储备管理;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经济运行工作;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加强全县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和生产批发区域管理;牵头协调处置全县食盐供应紧急突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全县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牵头工业盐销售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盐业基建技改项目的审核、审批、检查、验收。
(八)科技科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 策部署,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全县创新发展环境,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区域创新发展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定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拟定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推荐工作。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镇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县相关事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定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承担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园区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定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承办出国(境)培训工作。按照有关分类规定,管理、审核、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九)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拟订全县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监测县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牵头负责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及改革企业信访维稳工作。落实粮食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实施县级粮食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储备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县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县级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县级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物资储备统计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拟订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拟定县级粮食、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县级储备。
(十)价格管理科
拟定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研判全县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负责水资源价格管理,研究提出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研究制定有关价格规章草案和重要政策文件。拟定县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政府定价等行为规则,组织实施县级定价项目价格听证。负责全县政府定价能源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定全县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热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于能源节约、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价格调节政策。协调管理能源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实。研究提出调整能源价格建议。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审核汇总重要产品成本收益,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全县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定和调整县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拟定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协调管理的有关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实。
(十一)综合执法科
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拟订加油站和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牵头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牵头推动全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商贸领域行政执法;负责管理12312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工作。
(十二)节能监察中心
负责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企业和社会节能工作的管理、监督、监察。
(十三)党建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建、纪检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妇女、共青团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指导单位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负责本局信访稳定工作。协调、督办本局信访事件,调查、协调处理上级督办重要信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