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鸡泽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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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0-7523675 |
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人民路 |
鸡泽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鸡泽县发改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鸡泽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调整
将原县发展改革局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出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原县发展改革局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出到市生态环境局鸡泽县分局;将原县发展改革局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出到农业农村局;将原县科学技术局(县地震局)的地震监测、震灾应急救援等相关职责划出到县应急管理局;将原县发展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出到县审计局;将原县发展改革局(县物价局、县商务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价格垄断、反垄断相关职责,原县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出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原县发展改革局(县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出到县医疗保障局。
将原县科学技术局的职责,以及县农牧局(县粮食局)的粮食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县相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到县发展和改革局。
原事业单位鸡泽县对外开放办公室、鸡泽县重点项目办公室、鸡泽县信息化建设中心、鸡泽县节能监察中心、鸡泽县工业运行管理中心、鸡泽县收费管理办公室、鸡泽县价格认证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调整到机关。
调整后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项目。规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六)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七)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八)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组织拟订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落实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县内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
(十三)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县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县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县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
(十五)落实国家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县内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
(十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责任。
(十八)负责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九)负责对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贯彻国家和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一)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二)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质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等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二十三)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二十四)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二十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二十六)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
(二十七)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二十八)负责全县口岸规划、建设、开放和管理工作。
(二十九)负责中原经济区成员县经济技术合作联络工作。
(三十)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三十一)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十二)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三十三)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推荐工作。
(三十四)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三十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县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三十六)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三十七)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三十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三十九)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市相关事宜。
(四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四十二)负责全县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及培养工作,完善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深度融合。
(四十三)负责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承担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
(四十四)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四十五)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十六)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应急产业发展,应急工业产品储备,承担应急工业产品供应和保障工作。
(四十七)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并对上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
(四十八)组织拟订全县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提出中小企业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创业辅导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措施,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四十九)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五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五十一)负责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五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五十三)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五十四)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十五)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国防工业办公室职责。
(五十六)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五十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商务领域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五十八)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五十九)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六十)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十一)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酒类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六十二)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六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和推进全县科技兴贸战略;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六十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十五)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县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指导境外经贸园区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六十六)配合商务部和省商务厅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县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六十七)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商务部和省商务厅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县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全县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六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六十九)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七十)监测分析全县商务运行情况,承担全县商务系统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七十一)承担直属企业的改制工作,加强对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为直属企业搞好服务和协调工作。
(七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规章和政策规定,研究国内外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发展趋势运作模式,拟定全年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督促检查、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对外宣传工作。
(七十三)承担全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全县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体系、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规范招商引资产业布局和秩序,对利用国内外资金和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负责加强招商引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十四)牵头组织专业性、行业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国(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谋划、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乡镇开展投资促进、招商引资活动。
(七十五)制订、修订投资促进、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承担具体考核、通报、表彰等工作;负责制订并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负责建立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秩序;负责指导全县开展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负责签约项目的履约落地的督导检查。
(七十六)负责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谋划、包装、发布、推介工作;负责国(境)内外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筛选工作,建立招商引资工作平台、信息网络、项目库;负责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签约、立项、选址、流转、落地、建设的组织、指导、统筹和跟踪服务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七十七)负责组织对国(境)内外重要客户的联络拓展、重要团组和客户来访考察、洽谈;负责外省、市、县驻鸡泽商会和驻外鸡泽商会的沟通联络工作;负责组织和促进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专业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
(七十八)负责对接央企,引进央企资金、项目及各项合作,做好央企服务工作,促进合作项目的建设;
(七十九)承担全县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外资统计工作;负责境外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审查工作;督促全县外商投资项目建设;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外商投诉处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制定我县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
(八十)负责指导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与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加强与京津冀地区的深度融入、协同发展;负责区域间资金、项目、人才、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合作工作,促进区域合作及项目建设;开展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负责县所县校科研合作开发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工作。
(八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政务督办、保密机要、信访维稳、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负责起草全局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承担建议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政务公开。
2.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3.拟订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相关资金,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二)综合科
1.研究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目录清单、审批计划和备案管理。协调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2.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瘠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3.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贯彻县委财经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决策部署,落实县委财经委员会工作要求,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协调推进县内财经工作重要事项,研究全县财经领域重要问题,推动县委财经委员会议定的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方针、重大政策、重大战略、重大规划的落实;研究全县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推动跨区域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协调全县财政金融、科技创新、国企国资、民营经济、农业农村、开放合作以及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领域重大问题,并及时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对县委财经委员会议定事项的调度督导和落实,组织开展专题调研。
4.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5.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县综合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负责非国有及非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
6.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办法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修订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的建设项目和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审核)核准、备案项目(含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参与制定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
7.研究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资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
8.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全省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崭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全县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申请民航发展基金投资补助。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综合交通设施建设项目。
9.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和要求对工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管理。
9.负责全县钢铁煤炭火电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去产能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市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及任务要求,牵头制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督促任务落实,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负责制定市钢铁煤炭火电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钢铁煤炭火电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兼并重组工作,负责推进钢铁煤炭火电产业重大项目建设。
10.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县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县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县大数据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
11.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12.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路、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13.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拟订县级粮食、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县级储备。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14.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县贯彻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15.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研判全县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负责水资源价格管理,研究提出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研究制订有关价格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要政策文件。拟订市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政府定价等行为规则,组织实施县级定价项目价格听证。
16.负责全县政府定价能源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县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热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于能源节约、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价格调节政策。协调指导授权乡镇管理的能源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审核汇总重要产品成本收益,提出对策建议。
17.负责全县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和调整县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拟订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协调指导授权乡镇管理的有关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实。
18.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有关事宜,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研究提出调整能源价格建议。拟订火电、核电和电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实施电力建设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电力体制改革。负责核电管理。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以及炼油、煤质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19.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资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实施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拟订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
20.负责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科技进步和装备事宜;组织实施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依法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21.起草重要文件。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和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局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2.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落实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县内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大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负责县委军民融合发展的具体工作。
23.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24.研究制定我县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规划。提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争取国家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督导各项支持政策的落实。牵头组织专项考核工作。承担综合性文字和行政管理工作。
(三)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科
1.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统筹推进科普、软科学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拟订县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基础研究工作。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生物资源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实施科技基础资源调查。
2.承担建立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提出年度科技计划的总体设计、专项布局和经费预算建议。牵头组织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评审,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管理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专家库。拟订全县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县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接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在鸡泽实施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创新综合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
3.拟订科技奖励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国家和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拟订科技成果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监督科技成果评价,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监督实施。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指导技术市场规范和发展。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国际科技合作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院士工作站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市相关事宜。承办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4.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5.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县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绩效评价。统筹开展对重大科技规划和科技政策落实、项目和经费管理、专业机构履职、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奖励评审等监督检查。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6.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园区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科技园区扶持政策;协调指导两个核心区建设基础设施、公用服务和其他项目,开展园区科技交流与合作。
6.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7.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指导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创新型市、乡镇建设相关工作。承办与市科技局的会商工作。负责与省内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会商工作。
8.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项目。组织在国(境)外和省内、县内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活动。负责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指导引智工作站建设。承办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照有关分类规定,管理、审核、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9.围绕鸡泽工业振兴和产业发展,综合分析研究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政策研究软课题管理;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10.组织起草工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推进机关依法行政,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11.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推进全县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拟订和修订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相关内容,参与工业投资项目的审核。指导工业技术改造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指导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依法对相关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12.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协调指导与制造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承担促进全县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设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业旅游的政策建议,促进工业文化发展。
13.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机关外事工作。
14.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工业用电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工业用电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应急产业发展,应急工业产品储备,承担应急工业产品供应和保障工作。
15.负责指导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投资融资、法律咨询等各类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出中小微企业融资建议,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16.负责全县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考核工作;负责统计民营经济主要指标,监测、分析发展运行态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中小企业聚集发展;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建议,指导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统计网络建设、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承担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7.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提出全县工业行业核准投资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推广;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绿色制造工作。
18.组织落实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发展规划;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推广;参与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国防工办和协调军工企业有关工作。
19.承担全县钢铁、有色、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原材料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20.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意见;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市装备工业相关专项;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工作;推进智能制造发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21.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消费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22.组织落实国家和省食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经济运行工作;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加强全县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和生产批发区域管理;牵头协调处置全县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全县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牵头工业盐销售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盐业基建技改项目的审核、审批、检查、验收。
23.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建立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绩效评估制度;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研究拟订工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24.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报批工作;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四)商务科
1.负责编制全县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年度和阶段性商务工作安排建议;研究起草综合性文稿;承担商务运行综合分析、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协调商务领域改革;参与重要会议组织并承担会议材料准备工作;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商务领域前瞻性研究和重大商务课题调研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县商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推进普法工作。
2.研究拟订全县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提出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组织体系;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技术进步;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构建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商务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生活服务业)行业的管理工作。
4.监测、分析县内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蔬菜、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组织拟订加油站和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拟订酒类流通规划和政策,负责酒类流通发展和促进工作;负责蚕丝绸协调工作。
5.牵头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牵头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牵头推动全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商贸领域行政执法;负责管理12312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工作。
6.指导、协调全县货物进出口工作,拟订全县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监测分析全县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负责全县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及有关目录,负责全县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协调;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监督和指导工作。配合商务部和省商务厅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及做法;做好进出口商品贸易救济案件调查工作,指导、协调涉案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申诉;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配合商务部和省商务厅进行进口安全审查及执法调查工作;承办商务部和省商务厅交办的世贸组织相关工作,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县贸易争端相关工作;按规定对全县贸易政策进行合规评估,负责相关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业出口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县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经济技术展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投资合作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监督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负责县内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事项相关材料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审查工作(一般劳务、工程项目);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我县具有合法资质的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我县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管理我国对外援助涉及我县项目实施;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组织对外经济合作相关培训;负责全县经济合作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多边、区域经贸政策,组织实施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的经贸活动;组织协调境外重要经贸团组和活动,负责与我国驻外使馆经商处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处建立沟通和信息联系机制;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归口管理落实在我县的全部国际无偿援助项目;贯彻落实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研究制定全县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签订的国际经贸条约、协定等在我县的落实;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和政策。
8.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信息体系建设。
9.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指导推进直属企业改制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保值增值;负责直属企业解困及直属企业需要协调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指导协调商务系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的工作安排、责任分解、年终考核;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较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进行有效监管;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督促指导各级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模拟实战演练和制订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综合治理,提高各种社会治安、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防范值守和应急处置能力,密切注视各类群情社群动向,及时预防、发现和正确处理较大的群体事件;承办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统计报表、资料报送及档案台账建设等信息管理工作。
(五)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1.拟订全县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落实国家和省粮食购销政策,拟订全县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行政审批。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县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牵头负责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及改革企业信访维稳工作,组织起草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普法教育、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2.落实粮食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实施县级粮食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粮食储备工作。承担全县粮食储备统计工作。
3.对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乡镇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县级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4.研究提出县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县级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县级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全县物资储备统计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拟订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
(六)投资促进科
1.负责投资促进方面法规、政策措施、政府规章草案放的起草、咨询、解读;负责相关投资协议、合同文本的法律、法规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综合文稿的起草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投资促进信息平台和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数据库建设和管理;承担招商项目预审和评估工作;负责各项国内外经济合作业务资金、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并实施管理监督;协调落实与投资促进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外汇等政策;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指导、协调外商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受理、处理、协调、转办、督办外商投诉案件;指导、协调涉外企业境外维权,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
2.负责组织举办全县重大招商活动;负责组织参加国家、省举办的重大招商活动;负责建立招商工作体系、工作机制;负责拟订推进国内外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县领导参与的重大项目对接活动和重大项目督导调度工作;指导、协调乡镇招商工作。负责全县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对外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以鸡泽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外贸洽谈会和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拟定并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4.负责国(境)外地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具体做好港澳地区招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县直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我县驻外机构的招商业务指导、沟通联络和考核工作;做好委托招商和代理招商。
5.负责引进央企对接组织协调和入驻鸡泽企业的跟踪服务,制定央企入驻鸡泽工作计划和方案;研究拟订央企入驻鸡泽发展政策,牵头编制央企入驻鸡泽发展规划;负责与央企及其总部沟通联系,起草县政府与入驻鸡泽央企战略合作协议,会同央企制定在鸡泽发展目标,建立经济增长和人才激励机制;组织入驻鸡泽央企年度交流和联谊活动。负责谋划和推进与北京市、天津市、雄安新区的战略合作;联合北京市、天津市、雄安新区组织重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负责做好对接北京、天津相关产业、项目转移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区域协作工作;负责研究拟定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及相关工作;负责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具体承担招才引智工作;负责外省驻鸡泽商会和驻外鸡泽商会的沟通联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与有关地区的对口支援、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资金管理工作。
7.提出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战略、规划、目标、政策,拟订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日常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国家相关政策资金的申报工作;承担省市对县利用外资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的谋划和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工作;负责境外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审查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和对外投资协调服务及管理监督工作;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8.重点推进项目签约后的落地工作。负责建立推进重点招商项目落地协调会商工作机制;负责协调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重点项目立项、审批、土地和资金等要素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通报、表彰;制定并协调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