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巩义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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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
电话: | 0371—64338231 |
地址: | 巩义市米河镇行政路112号 |
米河镇位居省会郑州西30公里处,是巩义市的东大门,地处郑洛之间,东部与上街区相邻,西部与小关镇接壤,东西宽9.2公里,南北长13.2公里,面积54平方公里,辖19个行政村,190个村民组,12715户,51607口人,米河镇是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全国重点镇、国家卫生镇、河南省园林镇、巩义市文明标兵镇。这里山清水秀,交通便利,人杰地灵。310国道、中原西路、南山旅游通道、中铝铁路、穿境而过。春秋先贤程本的子华子祠,唐朝的明月寺,宋朝的福昌寺,清末民初的程家大院等人文古迹,彰显着米河悠久的历史,也铸就了米河淳朴民风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米河,原名泥河,清道光年间译为米河。约1676年形成镇区。解放初期,米河老街曾成为荥、广、汜县(区)所在地。1961年设米河公社。1975年镇区移至两河口。1984年改乡,1990年设镇。米河镇是巩县"四大名镇"之一,历史上有“巩东古镇”之称。全镇辖19个村委会:草店村、赵岭村、小里河村、铁山村、支石村、汇龙村、刘源沟村、高庙村、两河口村、东竹园村、半个店村、米北村、米南村、双楼村、菜园村、苇园村、魏寨村、明月村、水头村。
米河镇属浅山丘陵区,总的地势为东南、西北高,中间低,近似盆地,四周地表起伏较大,中间地势平坦。境内主要有东南两条汜水河支流,西汜河紧邻310国道,主要汇集新中镇、小关镇、竹林镇境内支流,南汜河主要汇集米河镇南部山区、新中镇东南部山区支流及刘河水库部分来水,东南两条汜水河在两河口交汇后向北流入黄河。米河镇为暖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降水偏少,气候差异大。
主要职责: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执行本级党员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布本级政府决定和命令。负责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做好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政法、人民武装等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聚焦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农村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以“摘星夺旗创三宜”为载体,推动农村产业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文明乡风塑造、基层治理创新、民生福祉提升、精准脱贫攻坚,扎实有序推进乡村振兴。
五、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巩固工业“压舱石”地位,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提升三产比重。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健全村民自治机制。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坚决取缔各类非法宗教传播活动,巩固农村基层政权。
七、加强思想文化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落实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民精神力量。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八、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围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推进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基础设施提档升级,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九、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推进镇级便民服务平台和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加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维护安全稳定,提高群众安全感。
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主要承担镇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协助党委、政府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承担镇人大日常工作;负责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信息调研、会务接待、后勤保障、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应急值守、安全保卫、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等工作;负责镇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等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负责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巡察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工作;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人民武装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工作;综合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执法办公室
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立健全与市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镇政府的行政执法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落实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市直各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参与权以及下沉人员的统筹管理权等的日常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乡村振兴办公室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抓好“摘星夺旗创三宜”的组织协调、实施推进工作;落实有关农业、林业、水利和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保护耕地,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负责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巩固发展脱贫攻坚成果;负责推进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和全程机械化;加大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力度,严格落实防控举措;负责森林防火、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防汛抗旱、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工作;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工作;落实“河长制”,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指导镇、村各类经济组织建设,增加集体收入;负责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管理农业承包合同;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区域发展办公室
贯彻落实区域发展、转型升级的方针政策,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要求,提出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综合管理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对外开放、招商引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统计等工作;负责各类经济指标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全镇重点项目的统筹协调管理和跟踪对接服务工作;负责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相关工作;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上市服务、科技创新、招才引智、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工作;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协同做好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和各类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规划、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加强自然资源综合保护和规划利用;负责土地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负责编制实施村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镇、村(社区)住房和安置保障房建设及物业管理工作;负责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负责通讯、电力、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消防设施验收;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急管理等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综合性检查工作;组织各类应急救援和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辖区内各类安全主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
推进“放管服”改革,负责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负责连接市级便民服务平台和本级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确定进驻中心服务事项;负责集中办理职责范围内各类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为辖区内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类事项开展初审、呈报服务,实行集中管理;负责进驻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村(社区)做好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本公共事项进驻办理。负责接转党组织关系、办理各种党内业务;为辖区党员、流动党员和各类基层党组织提供服务;为党员活动和各类党员志愿队伍发挥作用提供阵地和平台;联系群众,收集反映社情民意;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加强镇、村基层社会治理,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推进平安建设,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学习“枫桥经验”,依靠群众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排查、打击黑恶势力,统筹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落实防范、教育、管理等各项措施,提高治安防控能力;负责群众信访接待、登记,做好调处工作,确保信访稳定;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做好普法和法律服务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责双拥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本辖区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等方面情况,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强化应急报告和应急反馈;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发展社会事业,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制定社会事业和文旅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体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社区建设等社会公共事业工作;承担社会救助、残疾人帮扶、福利慈善等工作;大力发展全域旅游、乡村旅游;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开发,传承红色基因;加强古村落保护和文物保护;负责民间文化遗产收集整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培育、支持各类群众文化团体;负责指导村(社区)文化阵地建设;指导村(居)委员会建设;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人居环境治理中心
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全面开展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环境整治,实现农村环境整洁有序、舒适愉悦,建设“三宜”美丽乡村;负责人居环境治理、健康教育、控烟、卫生创建等工作,实行垃圾分类;负责环卫设施更新维护、园林绿化建设、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提高村民环境和健康意识;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