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巩义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 |
电话: | 0371-64567001 |
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新兴东路河大大厦806 |
巩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有关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大数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大数据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政务服务和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交易等标准规范。
(二)统筹推进全市“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实体平台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权责清单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五)组织协调全市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工作。
(六)负责全市“数字政府”、新型智慧城市、“互联网十”行动、电子政务的规划、实施、考核;负责研究拟订新型智慧城市发展的规划政策、标准规范和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全市大数据、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及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的计划编制、论证、监管、验收、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财政用于大数据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工作。
(八)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拟订全市信息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规划建设;统筹指导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政务云、政务网络、公共服务大数据等系统平台建设和管理。
(九)指导全市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开发、挖掘、利用;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构建数字经济产业生态体系,促进全市数据资源的深度应用。
(十)负责全市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和若干主题数据库建设,推进全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的建设和应用;负责市政府网站的综合管理和信息内容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促进大数据核心业态、关联业态、衍生业态发展;监测分析大数据产业发展运行态势,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大数据政产学研用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全市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大数据相关信息化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大数据、政务信息化人才引进、培养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建立全市大数据专家咨询机制;组织企业开展区域合作与招商。
(十三)统筹推进全市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政务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公共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巩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档案管理、宣传信息、意识形态、机要保密、信访稳定、应急值守、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财务核算、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审批改革科。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权责清单制度改革工作,审核、调整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协调各部门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
(三)政务监管科。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的意见、建议;拟订全市政务服务相关改革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政务服务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市“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实体平台体系建设规范和管理标准;协调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含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发展;组织推进全市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工作;负责受理上级交办、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工作;承担市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大数据应用推广科(大数据资源管理科)。负责组织起草全市大数据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拟订“数字政府”、新型智慧城市、“互联网+”行动、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推进实施相关工程建设;负责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的计划编制、论证、监管、验收、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标准,以及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交易等技术规范与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政务信息化购买服务标准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全市数据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应用;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统筹指导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政务云、政务网络、公共服务大数据等系统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和若干主题数据库建设,推进全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负责市政府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政务数据对接、认领和反馈制度,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市政务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公共数据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拟订大数据相关信息化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大数据、政务信息化人才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