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金水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点,下午2点30分-6点(春夏季) |
电话: | 0371-63733886 |
地址: |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29号(黄河路与姚砦路向东200米路南聂庄G区11楼)。 电话: |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统筹安排公路运输发展规模;
2.负责全区地方公路的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保证国家战略物资紧急物资的运输;
3.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市场,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4.负责全区地方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
5.负责全区交通行业的依法行政,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交通行政执法及管理等工作。
6.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7.承办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重要请示报告和情况汇报等综合文稿;负责公文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会务办理、信息报送、工作督查、建议提案办理、统战、爱国卫生、公车管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机关安全保卫和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单位职工的思想教育、理论学习、意识形态、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资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对国有资产、财政性投资的运行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障、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二)行政审批服务科(法制科)
负责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拟订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和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负责进驻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交通运输窗口的运行管理;负责“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法律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单位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和合同的法制审核与备案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诉讼、复议和仲裁案件;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权限承办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办理工作。
(三)安全信息科
组织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安全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负责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推进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区重点物资运输、紧急运输;负责防灾减灾、行业反恐、消防安全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技术支持工作;负责行业网络安全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行业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负责城市运输及物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四)规划建设和海事管理科
拟订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国家和省、市、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负责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并发布有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维护和公路路政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标志标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船舶检验和渔船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公路建设与养护、水路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区以上重点公路工程征地、拆迁协调工作;协调铁路、民航、邮政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
(五)综合运输科
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执行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辖区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全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春运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管理中的源头治超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运输市场管理,维护良好运输秩序,依法依规实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负责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受理各种运输经营投诉、调查和处理运输违法案件和服务质量纠纷;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地方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国防动员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