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临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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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310-7925268 |
地址: | 邯郸市临漳县邺城镇香西村拥军路9号;邮政编码:056600 |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 党政人大政协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和理论水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参谋作用、助手作用、提供信息作用、协调组织作用,为党委、政府献计献策。
3、严格按照公文处理办法,及时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拟办、承办、催办、传阅、清退、立卷归档等工作。
4、保守秘密,认真做好各种会议的会务安排,负责记录、整理和保存各种会议资料。
5、协调领导与领导、领导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督促检查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信息。
6、认真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7、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 财政所:
1、负责预算内、预算外和代管资金的收支管理。
2、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做好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3、负责财政年度预算、决算编制工作,做好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为乡党委、政府领导提出有效建议,当好参谋。
4、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培植财源,为财政收入的不断壮大奠定基础。
5、指导和协助农村经济组织,事业单位、街道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
6、负责全乡会计管理工作。
7、协助国税、地税做好税收入库管理工作。
8、负责会计资料、经济合同及有关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处理日常债权、债务、催欠、物价、审计等工作。
10、负责村组会计代理核算中心资金管理。
11、负责财政所各项工作信息及宣传工作。
12、负责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经管站:
1、开展对农村经济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工作。
2、规范和管理农业承包合同及合同的签证归档工作。
3、开展农村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培训农村财务人员。
4、开展农民负担的督查工作。
5、负责土地延包工作的各项管理及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的管理。
6、负责农村经济收益分配报表工作。
(四)统计站
1、组织领导和协调本乡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调查任务。按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要求,搜集、整理、公布管理统计资料。
2、建立健全统计档案,定期将当年的统计资料装订归档。
3、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乡范围内的农村住户、农产量、工业、劳动工资、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等各项社会经济调查。
4、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农村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及领导关心的问题开展统计调查,进行专题分析,及时为党政领导提供有数据有分析的统计报告;通过网站发布统计数据,发挥统计的社会化服务功能。
5、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依法统计。
6、对本乡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五)民政办:
1、指导村委会的组织建设;
2、健全救济救灾制度;
3、建立、规范、完善、落实社会保障制度;
4、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做好双拥工作;
5、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
(六)国土所:
1、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土地、测绘工作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组织实施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2、遵照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利用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具体规划;实施上级下达的有关计划;参与乡总体规划的审核。
3、依法保护土地和使用者的合法利益,及时检查、制止违法行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办并协调处理权属纠纷。
4、实施耕地保护和耕地开发、农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有计划地实施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5、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的征用、征收的各项基础工作和协调工作;审核上报农民宅基地用地手续;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做好国土资源有关规费的征收工作。
6、负责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和办理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批转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国土资源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8、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司法所:
1、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协助或直接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乡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5、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并提出防止纠纷的办法。
6、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进行有关的政策、法律、法令、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
7、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令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8、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参加对社会不稳定因素和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
10、贯彻落实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11、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12、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提出司法建议, 当好政府参谋和助手。
13、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中心工作。
14、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指导、参与制定村规、民约。
(八)环保所:
主要负责大气、水、土壤及其他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以及自然生态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协调工作。
负责全镇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受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信访等。
3、配合县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对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进行日常监督巡查。
(九)计生站:
1.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做好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计划生育知识的咨询和指导工作;
3.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育龄妇女提供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4.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保证避孕药具免费供应和随访工作;
5.负责本乡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工作;
6.负责本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7.做好《生殖保健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的发放、行政执法和社会抚养费收缴工作;
(十)妇 联:
1、提高全乡妇女干部政治理论水平,思想道德素质,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2、解放思想,调动妇女积极性,强化妇女参与发展的市场意识、开放意识和创新意识,进一步提高全乡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
3、维护妇女权益,大力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使广大妇女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十一)劳动保障站:
1、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障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为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咨询服务。
3、组织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
4、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服务。
5、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搞好农村劳动力跨域劳务输出。
6、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各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文化站:
1、宣传党和国家的相关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对文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农闲时间、集市等重大节假日开展生动活泼的文化活动,搞好广播电视事业的建设。
2、发展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快捷、丰富的文化服务。
(十三)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工作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服务等工作;
2、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辖区的安全生产巡查,对本辖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控;
3、了解掌握和统计、上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及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安全设备、安全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4、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