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临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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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
电话: | 0310-7855004;传真:0310-7862728 |
地址: | 邯郸市临漳县财政局三楼;邮政编码:056600 |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财政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里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起草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拟订财政收入分配政策,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会县及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会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全县和县本级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承担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办理转移支付事宜。
(五)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办理各项财政支出业务。会同政府法制机构做好县政府各执法部门处罚、没收许可证的办办理和年审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组织协调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中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七)负责组织起草上级授权的地方性税收、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注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制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负责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受县政府委托、承担对外财经交流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各项会计资格考试;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税收及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国税、地税等涉税部门,加强综合治税、促进公平税负,提高收入质量,实现应收尽收。
(十七)制定财政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