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能调整 (一)将原临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整体划出县政府办公室。 (二)将原临漳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体划出县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紧紧围绕县...
机构信息
地区: 临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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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六、七、八月份下午2:30—5:30)
电话: 0310-7862473
地址: 邯郸市临漳县永阳路9号政通发展中心617房间
详细介绍

职能调整

(一)将原临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整体划出县政府办公室。

(二)将原临漳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体划出县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紧紧围绕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收集、掌握、整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县政府工作情况,超前研究分析各方面的动向,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工作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资料和建议。

(二)承担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报告、讲话、汇报材料等重要文件、稿件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三)承担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两级文件和电报的审核、并对上级来文的收发、登记、立卷、归档以及对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中央和省市县领导同志批示件的传达和催办落实。

(四)负责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等。

(五)负责日常文书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会议安排、档案管理、印信管理、信访处理、内外宾接待、安全保卫、行政事务和保密等工作。

(六)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协助领导协调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和工作,协调解决在权限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

(七)负责县政府法制建设、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协调督查室、信访局、档案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办的人事管理、党务、纪检、工会和共青团等方面的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和协调做好政府系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政府采购、应急管理、地方志、县长公开电话督办等工作。

(十二)负责县政府机关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重要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临漳县政府办公室设置10个职能股(室)

(一)秘书科

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的政务、业务接待,来信来访;分发传递上级机关来电、来文的办理;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的会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县长办公议题收集;负责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值班安排;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的印、信管理;协助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县政府领导、县政府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的布置并对卫生清扫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报纸和各种文件、函件、简报、通报、信息及有关机密资料的接收、分发、送批、传阅、存档和使用;负责办公室党组会及主任办公会的记录、整理、印发;负责办公室党务、考核、工资福利、年度报表和老干部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料科

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时、全面收集整理全县各行业工作运行中的问题、经验和做法,做好经验推广,努力做到为同级领导服务,为上级机关服务,为基层服务;负责县政府年度工作思路的谋划,工作要点的立项、分解;负责县政府工作总结,主要领导讲话、汇报等综合资料的审核、起草;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各种文稿的编号、承印审批、行文格式的审查把关;负责县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县长办公会记录和纪要的整理、送审、印发;负责办理各种机要文件、函件及有关机要参考资料的接收、分发、送批、传阅、存查使用;负责办公室机关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办部分综合资料的审核、起草;负责机关文件的收发,材料归档建档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一科

(四)综合二科

(五)综合三科

(六)综合四科

(七)综合五科

(八)综合六科

负责县政府主管领导的讲话稿、分管部门以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文件和有关文字资料的起草、审核以及批示、文件和交办件的协调、催办、查办、反馈工作;负责主管县领导主持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办理主管县领导分管工作的协调和交办的落实,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县长公开电话督办室

负责县内各界人士通过县长公开电话反映问题的搜集、传送和领导批示后的督办工作;负责定期编发《县长公开电话情况专报》;负责与其他县、市(区)县长公开电话工作的横向联系,交流工作经验。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维护。

县政府信息中心

(一)主要职责

1.根据政府工作部署,承担重要决策的调研和信息反馈工作。

2.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性、关键性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供领导决策。

3.组织、协调、指导政府各部门、各系统搞好信息反馈。

4.收集、筛选和整理分析县内外主要信息。

5.承办政府《政务信息》、《县长工作动态》和《每日上报信息》的编辑工作。

6.负责向上级政府反馈信息。

7.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日常检查、月统计和年度考核评比工作。

除此之外,还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具体为:

1.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对拟公开的本级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6.负责研究拟定全县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7.负责全县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工作。

8.为全县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提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工作咨询、业务知识培训等方面内容。

9.负责全县推行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奖惩措施。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11.指导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搞好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工作。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级职数1名,股级职数1名。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依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和《邯郸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向市政府和本级人大的备案;审查乡镇政府和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报送备案或前置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

2.组织协调政府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研究和处理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

3.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初审、报送办理、备案、年检及管理工作。

4.负责会同县财政部门做好执法机关罚没许可证的办理、年审工作。

5.为政府领导做好法律事务方面的咨询,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6.做好政府执法人员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指导县政府各部门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工作。

7.承担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8.做好本级政府领导和上级政府法制机构交办的有关事项。

9.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工作。

法制办除上述职责外,还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职能,具体为: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处理或者转送法律规定的有关审查申请。

2.开展县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的行政调解工作。

3.对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行统计分析,上报。

4.指导、监督全县的行政复议工作。

5.接收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和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传票、通知等文书,拟定应诉、办理意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办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级职数1名,股级职数2名。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履行值守应急职责,及时掌握和报告全县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2.办理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3.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县政府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

4.负责组织编制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系、机制、法制建设,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和政务值班等工作。

5.负责协调和督查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6.协助县政府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7.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

8.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1名(股级)。

临漳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对进入“中心”的窗口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提供优良的服务;

2.研究协调各窗口在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及备案事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负责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4.负责对进入“中心”的部门和服务项目的确定、变更,并对服务项目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和催办;

5.组织调查研究,搜集整理有关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由政府常务副县长兼任,不占编制),常务副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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