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武安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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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 |
电话: | 0310-5958222 传真号码:0310-5958222 |
地址: | 武安市大同镇大同村 邮政编码:056300 |
职能定位
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本镇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镇人大是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加强基层政权、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镇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本级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乡镇主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夯实基层政权,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强化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改善生态环境、提升乡风文明等方面履行职能。
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联系选民,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四)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统计、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五)镇党委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
度,协调各方力量,对镇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六)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本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工作。
(八)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应急管理态环保、乡村振兴,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防范邪教等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九)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供给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烟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承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工作办公室3名(1正2副)
负责党政综合协调、上传下达和督促落实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值班、公文运转、会务、接待、信息综合、保密机要、稳定、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镇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退离休干部工作。负责本镇承担改革事项的协调落实、督促检查和对上汇报工作,负责涉及媒体来电来访来函接待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处理来信、接待来访。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计划,做好区域经济发展工作,会同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按权限负责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按权限负责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按权限落实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和行政村的档案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统计工作。履行统计职责,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国家规定的周期性普查工作
负责本镇法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聘用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负责编制本镇财政收支计划,负责镇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各类涉农财政性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按权隈负责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6名,设股级职数3名(1正2副),主要负责人按副科级干部配备,专职党委组织员1名(按职级序列掌握),明确统战宗
教专干编制1名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负责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人大主席团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负责下级党的组织选举工作,对下级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作出决定。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本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发现、培养、推荐党员和群众中的优秀人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党员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落实统一战线工作任务要求,做好民族事务工作。根据委托授权负责本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工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自治制度,并予以备案。领导辖区内人大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负责镇人大主席团日常工作。协调和参与镇人大换届选举,组织视察、评议有关工作,负责联系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分解落实工作;办理镇人大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管理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4名,设股级职数 2名(1正1副)。
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框纽作用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依法做好本辖区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本辖区生产经管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负责辖区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做好自然灾害风险排查、隐患治理、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救助款物管理等工作。会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辖区防汛抗洪、抗旱等相关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履行辖区护林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开展宣传教育、组织防火巡查巡护、组建火灾扑救队伍、做好防灭火物资储备、制定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火灾预防扑救。
(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4名, 设股级职数2名(1正1副)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授权,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土地调查工作,按权限负责辖区市容、村容环境卫生,农村生活污水管理工作,按权限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职责,按权限负责本辖区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餐饮,小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本地区相关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权限做好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配合做好联合巡查帮助助决策工作,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行为。负责本辖区乡和村道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应急管理办公室按权限和相关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负责辖区内林业技术推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和草原建设保护防治利用工作,承办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会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股级规格,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全基本保障,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2名,设股级职数3名(1正2副),主要负责人按副科级干部配备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集中行使本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按权限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承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工作。负责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相关工作。
负责与党建工作办公室、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等机构的统筹衔接。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相关信息受理、工单派发、辅助执法,辅助决策等工作,及时收集多种途径排查出的民生诉求,矛盾纠纷、问题隐患等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分析研判;根据事件类别和情况,按权限划分,派发给本镇相关职能机构进行处置,或按程序上报市级综合指挥平台进行处置。
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解各类纠纷。承担民间纠纷调解相关工作。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普法工作,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组织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军民、警民联防活动。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做好防范邪教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对户籍或居住地在本辖区的刑满释放人员做好接受建档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重点帮教对象的衔接工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六)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股级规格,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核定事业编制8名(全额事业编制4名,差额事业编制4名),设股级职数3名(1正2副),主要负责人按副科级干部配备。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辖区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对照《乡镇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乡镇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承办辖区内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明确本镇负责的以及赋权下放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协调办理市直部门延伸受理环节事项和进驻事项。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力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工作。按权限负责做好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组织实施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措施;落实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按权限负责做好辖区域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
(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动物防疫、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股级规格,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核定事业编制6名(全额事业编制3名,差额事业编制3名),设股级职数3名(1正2副)
负责辖区内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做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当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对农业有害生物实施综合治理。引导和扶持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的发展,做好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广和服工作,按权限负责辖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民负担台项检查,会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相关工作,按权展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按权展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辖区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用水管理等相关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城内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依法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组织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负责辖区物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八)退役军人服务站,股级规格,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全基本保障,核定事业编制4名(全额事业编制2名,差额事
业编制2名),设股级职数2名(1正1副)
依照法定权限,做好本辖区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负责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活动场所,为退役军人提供面对面、个性化服务。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
(九)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股级规格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核定事业编制6名(全额事业编制2名,差额事业编制4名),设股级职数3名(1正2副)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发展计划促进区域文化和公共事业发展。负责本辖区农村扶贫开发的具体实施工作,按权限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补贴等扶持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会各界参与居家养老和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按权限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负责本辖区爱国卫生日常工作,负责加强本辖区健康教育工作及其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负责本辖区健康中国建设,健全实施健康中国行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逐项抓好任务落实。负责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教育相关工作。
负责本辖区综合文化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和日常管理,实施免费开放。组织开展本辖区科普活动,宣传科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镇纪委;市监察委员会向镇派出监察办公室,与镇纪委合署办公,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镇工作机构按权限行使行政检查权。按审批服务事项清单需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审批的,统一由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行使审批职权;按行政处罚清单需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的,统一由综合行政执法队行使处罚和强制职权。要建立健全沟通协商机制,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强化协调联动,确保无缝衔接,提升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