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审计局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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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武安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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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310-5652618 传真号码:0310-5652618
地址: 河北省武安市塔西路18号 邮政编码:056300
详细介绍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委省政府、邯郸市委市政府和武安市委市政府相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负责落实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审计计划;贯彻落实审计内容的标准和规范;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武安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组织起草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邯郸市和武安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及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省审计厅和邯郸市审计局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行政文稿的起草、公文流转、会务、安全、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应急值班等工作。拟订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对审计工作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负责审计信息、新闻宣传。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科

负责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的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起草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对国家、省、邯郸市和武安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市属国有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财政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审计监督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三)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委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对有关市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有关部门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等进行专项审计;负责对行政政法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负责对市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和市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省审计厅和邯郸市审计局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审计。组织对市直党政工作部门、乡镇、工业园区、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四)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科

负责对市直农业农村、扶贫开发、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组织开展对乡镇(工业园区)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对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五)投资审计科

负责对市级投资、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对中央、省、邯郸市和武安市财政安排的项目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负责对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市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负责重大项目稽查工作。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六)审计整改监督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调度审计项目进度;负责全市审计统计,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纠正或责成纠正业务科室违反上级有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本单位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相关管理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结果报告。落实上级关于审计系统审计信息化建设的组织规划;负责对全市被审计单位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审计。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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