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
邯郸市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简称区交通运输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
机构信息
地区: 峰峰矿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电话: 0310-5166401
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滏阳东路68号
详细介绍

邯郸市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简称区交通运输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全区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邮政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街接。 

(三)负责组织落实地方性综合交通运输规章。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贯彻综合交通运输标准,组织落实并监督实施全区公路、水路行业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五)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城市客运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铁路沿线安全监管职责。 

(六)贯彻执行地方海事相关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七)负责提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代表区政府履行交通运输类企业出资人职责。 

(八)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公路、水路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区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属收费公路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工具的组织协调。负责国、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督促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负责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和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涉外事宜,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京津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督查、外事、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起草重要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负责重要事项的调研、协调,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共青团工作;负责党组主体责任日常工作的落实;负责纪检工作;负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建设。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文化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会、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落实交通行业投融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预决算编制、执行以及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债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落实和调整收费项目及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行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指导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指导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三)人事法规安全科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管理;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及其成员的管理工作;组织行业职业资格、行业特有技术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指导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行业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交通运输法制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政策研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指导协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突发事件处置,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恐、维稳、防汛、应急值守等工作,负责全区国防交通工作及局机关、下属单位的人民武装工作,承担全区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承担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四)综合业务科

负责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组织实施交通基础设施新改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承担有关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和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推进区域交通协同发展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区域交通协同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负责公路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负责组织落实、监督实施;负责公路建设市场、招投标、资质、信用、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设计变更和实施监督;负责机关信息化相关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行业有关标准、质量管理和计量工作。 

贯彻执行道路、水路等运输行业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道路、水路等综合运输体系的运输组织协调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承办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对入驻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组织、指导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水上交通管制。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等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指导地方海事和船员管理有关事宜。指导督促交通运输领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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