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区城管执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牌子。 区城管执法局需要调整的职责: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区政府取消的...
机构信息
地区: 峰峰矿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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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电话: 0310-5320696
地址: 邯郸市峰峰矿区滏阳东路43号
详细介绍

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区城管执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牌子。 

区城管执法局需要调整的职责: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区政府取消的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职责。 

 区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用事业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政策、标准及规范。 

(二)研究拟订主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用事业行业的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作为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及督导主城区范围内“五包责任制”的落实。 

(四)负责主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等中小型建设资金的计划编制、使用和管理;参与编制市政公用重点工程建设资金计划;会同区财政部门拟定主城区的环卫经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依照有关规定标准负责对主城区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等城市管理相关方面费用的征收工作。 

(五)负责主城区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考核结果的运用;组织、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处理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区城市管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督导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六)负责主城区的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及相关经营活动特许经营的管理;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行业监管。 

(七)负责主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道路、桥涵、道路照明设施及亮化的设计、建设、维护、维修及管理;参与停车场规划,牵头负责停车场建设工作;参与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规划、建设等工作。 

(八)负责主城区的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雨、污水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参与城市防汛工作。 

(九)负责主城区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公益园林及道路绿化、美化的规划、建设、维护及管理;负责社会绿化管 

理,对门前、园林小区、单位附属绿地等绿化设施进行统一规划,指导、监督绿化设计、施工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主城区的市容市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负责主城区临街建筑物及设施和户外广告、宣传牌、霓虹灯、灯箱、电子屏幕、画廊设置等市容市貌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牵头负责主城区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机动车洗车场和夜景亮化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主城区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承担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方面行政处罚权。具体行使主城区范围内: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城市供水、供热、燃气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无公害处理和消纳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夜景亮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上述范围内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方面跨区域执法、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规案件和上级督办案件的查处或督办。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主城区的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垃圾的收集、贮存、清运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无公害处理和消纳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主城区环卫部门“三清一管”工作和卫生责任单位的达标管理和检查验收;负责环卫机械设备配置的计划编制和产权管埋;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主城区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及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和应急备用水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取用主城区的地下水取水申请的审核。 

(十四)负责主城区的城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城市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及管理;负责燃气加气站的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维修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主城区的城市供热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经营权的申报工作。 

(十六)参与主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工作;负责协调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 

(十七)负责乡镇(街道办)城镇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不含公厕建设)、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行业指导和督导考核;负责纳入主城区范围的峰峰镇、临水镇、彭城镇、滏阳街道办的市政设施的行业指导和督导考核;负责指导主城区乡镇(街道办)园林绿化的行业指导和督导考核。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管执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公文、信息、机要、档案、会务、接待、车辆等工作;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信访和督导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后勤保障和保密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理论教育和通讯报道工作;承担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责任;指导局属单位宣传工作;参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统战、侨务、宗教和民族事务工作;负责政工职称管理工作。 

协助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机关纪委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和对口单位党务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事项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局管干部的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局机关、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劳动保护、职工业务培训、人事档案和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团组织建设和团干部的选拔、培训、输送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主城区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和考核结果的运用;负责城市运行监测平台相关数据与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综合协调;负责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的任务分配、协调及督办;负责区城市管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督导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负责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政策、标准、规范,并进行督导、协调、落实;对乡镇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考核。负责城区拆违及夜景亮化管理工作。牵总全局安全生产及消防等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局管国有闲散土地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局属单位绩效考核、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稳定工作;负责局系统内的重点及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和人防工作;承担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的责任;负责局系统内的民兵队伍建设和“双拥”工作。 

负责大气污染防治、乡村振兴、节能减排、对外开放、经济协作、招商引资、纪检、扶贫及“双创双服”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会(妇联)、团委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党支部工作。 

(二)城市综合管理科

负责主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排水、再生水利用的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推进城市排水、再生水利用行业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城市排水、再生水利用行业建设项目的资金计划,审查城市排水、再生水利用行业项目预决算;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排水、再生水利用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报;负责城市排水、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排水、再生水利用行业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主城区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专项规划、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相关行业管理的政策、标准及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的设计、建设、维护工作,监督检查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的安全运行、文明施工和优质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技术交底和竣工验收,参与工程预决算工作;参与主城区公共交通的场站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防汛、防震抗震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纳入主城区范围内相关乡镇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作。 

负责主城区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的政策、标准及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监督检查行业安全运行和优质服务工作。承担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责任;负责污水处理运行和再生水利用的监督管理;牵总负责全区污水处理工作,对乡镇的污水处理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考核。 

负责主城区的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环境卫生的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环境卫生管理的政策、标准及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无公害处理和消纳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垃圾的收集、贮存、清运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承担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责任;负责对主城区的“三清一管”、生活垃圾分类和卫生责任单位的达标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牵总负责全区城市垃圾处理工作,对乡镇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督导考核。负责主城区的环卫机械设备的计划编制和产权管理工作;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局属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排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消防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排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单位生产运营和调度工作。 

(三)公用事业管理科

负责组织拟订主城区城市燃气、供水、供热等公用事业的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推进城市燃气、供水、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城市燃气、供水、供热等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计划、审查城市燃气、供水、供热等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预决算;负责城市燃气、供水、供热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报;负责城市燃气、供水、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负责城市燃气、供水、供热等市政公用行业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主城区城市燃气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燃气方面的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市燃气关行业管理的政策、标准及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城市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监督检查行业安全运行和优质服务工作;承担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责任;负责燃气加气站规划、液化石油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维修的监督管理; 

牵总负责全区燃气工作,对乡镇的城市燃气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督导考核。 

负责主城区城市供水、供热的管理工作。拟订城市供水、供热行业的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市供水、供热行业管理的政策、标准及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供水、供热行业的设计、建设及维护工作;监督检查行业安全运行和优质服务工作;承担城市供水、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责任;负责应急备用水源、城市供热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提出行业产品价格、服务收费的调整建设;指导二次供水工程设计、建设、运行、验收工作,负责二次供水的日常监督管理。牵总负责全区城市供水和供热工作,对乡镇的城市供水、供热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督导考核。 

负责局属城市供水、燃气、供热等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消防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城市供水、燃气、供热等相关单位生产运营和调度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用地的征迁和补偿,协调征迁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负责征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参与征迁工程预决算审查。负责12319市政服务热线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等;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行业政策研究工作;负责主城区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的计划编制和产权管理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承办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承担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全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行政审批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局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配套服务项目和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牵头与区行政审批局对接,负责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的信息收集、传递、汇总及协调工作;组织召开联合审批会议;承担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的责任;负责研究制定行政审批技术规范、监管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局属单位实施行政审批服务衔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核查。负责本部门承担的“放管服”工作。 

(五)行政执法科

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违反城市管理供水、燃气、供热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和调查。  

负责指导协调主城区的市容市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拟订市容市貌的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市容管理的政策、标准及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容市貌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报及行业统计分析工作;督导主城区范围内“五包责任制”的落实;指导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街道市容景观规划、建设和治理;负责主城区临街建筑物及设施和户外广告、宣传牌、霓虹灯、灯箱、电子屏幕、画廊设置等市容市貌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参与停车场规划,牵头负责停车场建设工作,牵头负责主城区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机动车洗车场监督管理;负责局属市容市貌的安全生产及消防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市容市貌单位生产运营和调度工作;负责对乡镇城镇的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督导考核。 

(六)财务审计科

负责部门预决算、机关预算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政府采购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决算和报表工作;负责核定本系统财政拨款单位的经费预算工作;组织财务检查、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领导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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