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永年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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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
电话: | 0310-6608995;传真号码:0310-6805188 |
地址: | 邯郸市永年区临洺关镇富强路;邮政编码:057150 |
一、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区环保规划,监督实施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组织实施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法规、规章和办法,并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监督全区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等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协调解决全区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审核区域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规划。
六、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指导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全区环境管理、环保标志、环保产品认证上报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市场,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积极对外经济合作。
九、对全区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十、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老干部工作。
十一、做好党群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区人大、区政协建议、提案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