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区农业农村局
邯郸市永年区农业农村局(简称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中共邯郸市永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邯郸市永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
机构信息
地区: 永年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电话: 0310—6835200;传真号码:0310—6835200
地址: 邯郸市永年区名园街6号;邮政编码:057150
详细介绍

邯郸市永年区农业农村局(简称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中共邯郸市永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邯郸市永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推动全区“三农”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区委农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区委、区政府“三农”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制定,统筹督导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相关政策制定。

(二)协调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区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棉、油、菜、果、肉、蛋、奶、蜜、渔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全区农业资源调整、区划与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制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区级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省级、市级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转变

(一)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和高效特色农业产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涉农项目资金链条监督,切实提升国家、省、市和区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起草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以区局名义印发文件的审核把关。指导农业农村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机关安全和信访工作。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牵头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武装、统战、保卫、消防、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件、重要文件、请示、报告、总结、讲话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负责综合性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村观察点的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农业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放管服”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农业农村系统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阶段性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局机关纪委相关工作。

(二)人事福利科

起草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管理。组织农业系统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指导社会团体有关事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项目监督科)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和资金的运行监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企业改制有关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国际市场信息分析。指导农业利用外资和重大农业技术装备、人才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承办系统外事管理与接待工作。

负责农业项目全程综合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牵头开展对重大农业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有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

(四)农业科

协调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基地监测和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国家、省级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筛选、推荐和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龙头企业安全生产。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牵头筹办相关农产品交易会。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系统网络安全监管,组织网络涉农舆情监测。

起草农业农村科技教育及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承担统筹协调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负责农村科技培训工作。指导农业行业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全区沼气、生物质能转化的开发利用。指导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牵头组织开展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膜、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工作。

起草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全区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和产业发展。承担节水农业和防灾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肥料、农作物种子、种苗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区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

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及项目建议。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山区综合开发建设,承担现代农业园区和山区综合开发重大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区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综合农业资源区划和农业区域规划。组织开展农业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战略研究。起草有关农业区域发展政策,指导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综合管理农业资源,指导水、土地、气候、生物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农业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和参与跨县、跨部门重大综合性农业项目的前期论证和综合评价。负责农业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有关试验区工作。

(五)农村科(区委农办秘书科、美丽乡村科)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区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督导落实。

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组织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乡村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民体育事业发展。

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区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特色产业科(农药管理科)

起草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棉花等特色产业发展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布局、效益提高以及产品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蔬菜和水果等特色农产品产销衔接。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区政府“菜篮子”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服务工作。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农产品(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水果等)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性标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相关环节的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组织绿色食品质量监督和认证管理,负责绿色食品企业年检。

(八)畜牧水产兽医科

起草全区畜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组织畜牧生产运行情况调度,开展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预警。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拟订畜禽饲养、品种改良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起草全区兽医事业、动物卫生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全区动物卫生、兽医医政、兽医实验室管理。负责全区兽医、动物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日常工作。

起草全区畜禽屠宰业、兽药业、兽医器械和饲料饲草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畜禽定点屠宰、兽药、兽医器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指导畜禽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畜禽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养殖证制度建设、水产健康养殖、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担水产品加工流通和促进休闲渔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水产苗种生产和引进的监督管理及生物安全评价。组织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组织协调涉渔工程建设对渔业资源影响评价及补偿工作。负责渔业统计监测及渔业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渔业监督管理和渔业协定实施,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港建设和管理、渔业安全生产、渔业互保工作。负责渔业船舶管理和渔业船员管理工作。拟订渔业行政执法行动计划,指导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协调重大渔业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涉外渔业管理。

(九)农业机械化科

起草农业机械化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拟订区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和维修管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十)农田建设综合管理科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及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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