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丛台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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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
电话: | 0310-3112763 |
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大街439号 邮编:056001 |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具体安排建设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查、审核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提出区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指导并审核项目实施。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并负责区内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按规定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协调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助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配合工程安全运行,配合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区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溉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全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水电行业的运行管理及安全生产,负责水电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审批、上报工作。
(十一)指导水库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库、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水库、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部门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开展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落实水旱灾害防灾减灾相关要求,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区部分农村电气化工作;研究制订农电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农电企业经营、安全生产及队伍建设实行监督、管理;利用农电发展基金和专项基金,有计划地建设农村网骨干工程。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和节约保护。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事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综合协调和重点工作的督查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全局性重要文稿的起草、接待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反馈、机要保密、信访、提案承办;负责水利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水利信息化建设、政策调研及全区水利志的编纂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二)业务管理科
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市区水利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全区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提出区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功能区划。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主要行洪河道堤防、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制定河道防洪排涝标准、河道清障方案,配合司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建立依法管理河湖的长效机制。负责协调推进、督导落实区级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农村供水站的安全监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主要行洪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后续工程建设,监督配合南水北调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征迁安置和工程验收。负责南水北调工程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和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