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丛台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
电话: | 0310-3136472 |
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 北仓路129号 |
设立丛台区商务局(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区商务局为主管全区国内外贸易、国际合作和民营经济的指导服务职能的区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内外贸易、经济合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相应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工作;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全市涉我区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工作。负责全区招商活动的组织;呈报外资合同审批事项,督导落实全区引进外资任务的完成。
(三)负责全区商贸、物资交流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协调商贸、物资交流工作,促进区域间经济技术合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我区参加市以上举办的各类外经贸活动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全区性对外招商活动的组织上报;指导协调区直各单位和乡、办的招商活动。
(五)联络邀请外商和境外、市外团组来邯考察,与区内企业洽谈;参与组织、协调、促进境外投资工作;负责来我区投资的内外商、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服务工作。
(六)指导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发展城乡市场, 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七)负责进出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拟订我区的出口创汇奖励政策。
(八)负责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负责成品油、酒类、肉类、调味品等主要生活用品的流通和拍卖、典当、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畜禽屠宰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九)指导以丛台区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外经贸交易会、项目发布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拟订并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十)指导全区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一)承办市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邯郸分会)举办的各种经贸展览会和经贸洽谈等活动;发挥商会自律性组织的作用,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为政府提供参考。
(十二)为辖区商贸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和机关社会活动提供组织协调、行业管理方面的服务。
(十三)负责全区民营经济指导服务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事宜。
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丛台区商务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全区性对外招商各项活动的组织上报和参加境内外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机要文印、人事劳资、文书档案、安全保密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民营经济指导服务工作,开展全民创业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与市有关部门对外联络接待工作;协助局领导负责各科室之间的协调工作。
(二)招商科
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及涉外经济活动等工作组织;负责筛选、申报、对外发布全区投资项目,建立全区招商项目信息档案和客户联络档案,研究相应地区经济信息、资本流向和世界知名企业投资动态和投资情况,研究提出对该地区招商引资的具体措施;负责申报全区外资项目合同、章程,申请国外贷款和境外投资以及三资企业建立的服务、追踪、督促签约和后期项目履约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外资工作的具体政策、规定和措施;参与制定全区外资工作指标的年度计划和有关规划;牵头组织全区外资工作的综合调度和业务进度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督查和汇总全区外资工作情况,承担全区外资目标考核的综合及反馈工作。
(三)外贸科(挂贸易促进会牌子)
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外贸工作的具体政策、规定和措施;参与制定全区外贸工作指标的年度计划和有关规划;牵头组织全区外贸工作的综合调度和业务进度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督查和汇总全区外贸工作情况,承担全区外贸目标考核的综合及反馈工作;承办市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邯郸分会)举办的各种经贸展览会和经贸洽谈等活动;按规定组织全区出国经贸展览会和国内举办的经贸展览会,并负责按程序报批工作;发挥商会自律性组织的作用,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为政府提供参考。
(四)市场商贸科(挂市场整顿规范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国内贸易管理工作;指导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发展城乡市场, 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负责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负责成品油、酒类、肉类、调味品等主要生活用品的流通和拍卖、典当、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物资回收、畜禽屠宰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五)市场联合监管中心(丛台区商务综合执法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集中受理市场监管方面的举报投诉,责成有关部门处理举报投诉案件,督导检查受理案件的落实情况;协调各成员单位市场监管的相关工作;制定年度市场监管工作综合方案并进行督导落实;组织开展综合或专项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定期组织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市场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建立市场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对外发布市场秩序案件查处情况;组织实施对各乡街和成员单位市场监管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