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丛台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
电话: | 0310-3136072 |
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北仓路129号 |
邯郸市丛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简称区科工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科技政策法规。研究分析科技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确定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
(二)组织拟定或制定丛台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辖区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
(三)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实施。负责拟定应用性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政策和措施,会同区有关部门对区内重大项目联合攻关。负责全区农业科技工作,引进农业新品种,推广农业生产新技术。
(四)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科技成果的推广;负责区级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组织实施及市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软科学研究,管理全区科技情报工作,收集科技信息,指导全区产品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协助有关部门开发新项目、新产品。
(六)负责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七)组织对区直企业及对口单位科技进步指标的检测统计和考核;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科技统计;指导、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办的科技管理工作,推动全区科技进步。
(八)负责全区科技合作交流,组织政府间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牵头组织本区开展市校科技合作工作。
(九)负责管理本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编制实施本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三)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四)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应急产业发展,应急工业产品储备,承担应急工业产品供应和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指导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并对上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
(十六)负责全区装备制造、原材料、消费品、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指导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和工业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工作。
(十七)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八)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九)拟订全区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重大问题。
(二十一)办理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政务公开、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编制年度收支预算,负责机关人员的工资、办公经费的收支工作,保障预算计划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统筹开展对重大科技规划和科技政策落实、项目和经费管理、专业机构履职、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奖励评审等监督检查。
(二)综合业务科
负责对全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制定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承担科技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组织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科技政策法规。研究分析科技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确定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组织拟定或制定丛台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科学技术发展计划、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推广计划、产品和技术引进计划、上报立项;组织有关人员对新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进行调研、论证分析和评价。负责管理本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检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负责区级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范围内市级以上各类科学技术奖的审查和推荐申报。参与和检查科技成果鉴定、验收,建立科技成果档案。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开发、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建立管理科技人才库。负责管理本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编制实施本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负责全区科技合作交流,组织政府间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牵头组织本区开展市校科技合作工作。
负责提出全区工业节能计划方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提出全区工业行业需区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负责落实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推广;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承担促进全区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设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工业经济年度发展计划目标,负责全区工业运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全区重点工业企业统计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食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经济运行工作;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加强全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和生产批发区域管理;牵头协调处置全区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全区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牵头工业盐销售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盐业基建技改项目的审核、审批、检查、验收;研究提出工业运行调控政策措施,组织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钢铁、有色、化工(不含煤质燃料和燃料乙醇)、农药、稀土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工业重点项目工作;负责需国家和省、市、区平衡建设条件的原材料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出行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区冶金建材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冶金建材工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冶金建材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整合重组工作;负责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冶金建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拟订行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建材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通用机械、专用机械、交通运输机械等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意见;负责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装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拟订行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指导行业协会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轻工、纺织、陶瓷、食品、医药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意见;负责需国家和省、市、区平衡建设条件的消费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出行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区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落实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发展规划;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与信息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需国家和省、市、县平衡建设条件的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拟订信息产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负责组织重大信息化工程的技术论证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全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提升和改造传统产业;负责推进全区经济领域信息化工作,负责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前置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