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三河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6-3156902 |
地址: | 廊坊市三河市泃阳西大街258号 |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本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统筹全市城市管理察合行政执法的改革与发展。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履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三)行使国有土地范围内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行使临时占用道路审批管理权并依法收取占用费。
(八)负责编制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规划、城市亮化规划和技术规范; 负责户外广告和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审批、监督和管理,行使戶外广告业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审批权。
(十)行使住房城乡建设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十一)行使大气污染方面,关于露天烧烤、渣土运输的监督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受理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及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
(十三)负责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局內党(团)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工青妇及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