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行政审批局(三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三河市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廊办字〔2018〕65号),制定本规定。...
机构信息
地区: 三河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夏季:上午上午8:30—12:00,下午14:3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16-3155011
地址: 三河市西环路正新商务大厦905室三河市行政审批局
详细介绍
三河市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廊办字〔20186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三河市行政审批局(简称市行政审批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三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廊坊市委和市委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市行政审批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承担投资项目、经贸商务、交通城管、规划国土、建设住房、文教卫生、社会事务、农林水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及时通报给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四)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五)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垂管部门、双重管理部门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监督和考核。

(六)负责市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培训,建立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

(七)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协调、监督和管理;研究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规范性制度,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八)负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九)负责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访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接待和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工青妇、计生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二)财务人事股

负责财务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负责组织、管理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核算、财务处理、票据核销、财务审计工作;协助有关股室办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非税收入收缴、统计工作;负责票据的领用与核销;负责工资管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负责财务、人事、保险、非税收入、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人员聘用、调配、考核、奖惩、任免、辞退、培训工作;负责晋职、晋级、晋升工资档次和福利待遇工作。

(三)综合股

负责制定局内部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和全局大型会议的会议纪要等相关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等党务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理论学习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的承办工作。

(四)政务管理股

负责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协调垂管部门、双重管理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并对其审批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培训;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及电话投诉,以及对各类受理事项的交办、转办、督办及回访等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接受上级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联系上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负责现场踏勘和联合踏勘的组织协调;负责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六)投资项目股

负责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社会事业项目)核准、备案、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负责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等招标方案的核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概算批复、投资计划下达等行政审批工作。

(七)国土规划股

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临时用地审批;负责国有土地转让、土地征收、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使用权划拨批准,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负责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宅基地变更、农用地转用审核;负责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负责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转让审批,矿区范围划定批准;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准、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在耕地或非耕地上取土审核、土地复垦验收确认,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建设工程、建设用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等行政审批工作。

(八)建交水务股

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负责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核准;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竣工验收认可;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负责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方案审核;负责权限内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审批、竣工验收;负责非公路标志设置审批;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权限内修建桥梁渡槽、埋架设管线电缆、增设公路平面交叉口审批;负责特殊车辆在公路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负责公路超限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出租汽车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审批以及车辆运营证核发;负责在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建设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同意;负责管线建设穿越城市绿地、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更新采伐护路林、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建设项目审批;负责取水许可、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河道采砂、因需停止供水,改装、拆除或者迁移供水设施的审批;负责水利基建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负责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土地、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负责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审批;负责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负责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负责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

(九)经济事务股

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初审;负责投资总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负责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广告发布登记审批;负责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负责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审批;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占用林地审批;负责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负责权限内狩猎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负责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负责农药广告审查,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母种、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乡村兽医登记、动物诊疗、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负责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等行政审批工作。

(十)社会事务股

负责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零售业务审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电影放映单位、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及相关审批;负责营业性演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负责权限内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初审;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审核;负责有线广播电视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设置审批及安装服务许可、有线广播电视站设立审批;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技术参数更改审核;负责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订购证明审核;负责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有线广播电视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审批;负责中外合作音像制品零售企业设立与变更审批;负责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负责历史建筑原址保护、修缮及拆除保护范围内其他建筑审批;负责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原址保护、改变用途审批;负责借用、修缮、处理文物审批;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养老机构设立审批;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批建、批营审批;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章程修改核准;负责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负责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公证员执业审查初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校车使用许可、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负责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冠名“河北”审批;负责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负责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负责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竣工验收;负责医师、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执业医师个体行医、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审批;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负责护士变更注册及延续许可;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负责再生育审批;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及人员合格证核发;负责归侨归眷身份认定及归侨职工退休生活补贴审批;负责邀请外国人来华来冀审批等行政审批工作。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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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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