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审计局
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审计...
机构信息
地区: 三河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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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报告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地方性财经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长提出市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预算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中央、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 市直各部门、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6.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及依法属于市级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八)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三河市审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全市审计宣传、信息、统计、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调研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督办、机要、保密、文印、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和行政后勤工作,管理局机关财产及财务,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事宜,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公务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录用、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资、福利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审计人员教育培训计划。

(二)法制股

负责市地方审计规章的草拟、修改和报批工作,参与地方性财经方面政策规章的研究,组织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审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布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的保密审查和审核手续,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拟定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总体方案,负责对市地方税务组织征收市级税收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国家金库三河市支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汇总审计情况并起草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对各镇政府(燕郊高新区、农业园区、工业新区、福山经济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审计,负责组织实施由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及国家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市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和调查事项。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拨款关系的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和调查事项。

(五)经济贸易审计股

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在我市辖区的中央和省属企业,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审计和调查事项。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由国家直接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市建设局所属建筑公司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国有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审计和调查事项。

(七)社会保障审计股

负责审计政府社保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扶贫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对卫生部门管理的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审计和调查事项。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

负责审计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审计和调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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