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三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三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三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
机构信息
地区: 三河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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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16-3156060
地址: 廊坊市三河市育才路25号
详细介绍

中共三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三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三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三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水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完善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市农业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负责农用地、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负责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完善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和组织疫情的扑灭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

(一)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三)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与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目标任务督办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承担农业新闻发布和政府农业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宣传工作;组织协调起草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系统统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工作。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经费及其它专项经费收支的核算与管理工作。承担系统统计、金融信用工作。

成立党群办(挂靠在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工、青、妇、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二)人事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承办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年度考核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聘任以及继续教育工作;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签定和续聘工作;军转安置工作;离退休人员的调资工作;国家及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人事统计工作;承办组织人事部门及单位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产业政策与法规股 

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双随机、一公开”“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政法稳定工作。

(四)农村经济管理股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性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指导组织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负责对农民专业技术合作组织的管理、扶持和服务。

宣传、贯彻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制度,查处并纠正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行为;负责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负责专职代理会计队伍管理,培训镇村两级农村财务管理人员;指导并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及农村信访案件查处;指导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登记和产权变更审核;指导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及村级债权债务清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集体资产经营方式和收益管理;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申报及审核工作。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承担组织落实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工作;负责制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计划并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风险评估、预测预警工作;协调、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

(六)农业安全生产股 

依法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全面负责;指导域内涉农企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监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做好与安全生产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做好和本行业生产有关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撰写本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材料。

(七)畜牧兽医水产股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畜牧法、动物防疫法、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技术规范;负责拟订全市畜牧水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畜牧水产业结构布局、标准化生产和科学养殖;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饲料行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市畜禽定点屠宰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水产业统计工作;组织饲料资源的普查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承担饲料工业信息统计和运行监测工作;承办兽医执业人员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发证及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备案登记;负责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预混料产品生产许可有关事宜的初审、申报等工作;负责本市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初审;对有关畜牧水产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水产苗种生产、引进监管,组织协调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及水产种质资源的增殖保护;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调查、检测和评估;组织、协调渔事纠纷及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组织、参与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八)农村改革股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划协调发展。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拟定全市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督导落实。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乡村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九)综合调研股 

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和综合工作;负责市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重要文件、文稿和市委领导同志的讲话起草工作;组织或参与对农业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对市委部署的有关农村重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综合、反馈;参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对外开放的组织协调和涉农宣传工作。

(十)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兽医兽药(含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饲料、种子种苗(含种畜禽)、植物检疫、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含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及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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