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三河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6-3113716 |
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东贤人街5号 |
(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参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制定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规章、管理办法等。
(二)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房地产业的工作,对商品房出售等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进行执法执纪管理和动态数据上报工作。
(三)负责编制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开发、购建、销售、分配及管理工作;负责局属直管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拟定全市住宅建设计划、商品房开发计划,编制住宅建设、商品房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全市房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审查,负责全市商品房预(销)售、规模小区的物业服务等行业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和租赁市场管理,制定我市房产交易和租赁市场管理办法、规章等,规范房产交易和租赁行为,办理全市范围内的房产交易和租赁事宜。
(七)负责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管、备案和资质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核准、备案,存量房销售监管等工作。
(八)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制定我市产权产籍管理办法,办理全市范围的产权登记和确权发证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房产抵押登记工作。
(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市住宅的开发建设,确保住宅建设质量;按照相关政策,审批全市新楼盘的预售许可并规范、监督预(销)售工作。
(十)负责全市住宅小区物业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小区的物业招投标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物价部门拟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基准价格;负责全市住宅小区创优达标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监督指导和使用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拟定;贯彻执行集资建房基本政策,审核全市集资建房手续,对驻三河中省直单位集资建房进行初审。
(十二)负责协调专业机构对全市各部门及建制镇以上危陋房屋进行鉴定、排查、分类、建档工作,协助市政府督导危险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安全使用房屋;负责调解和配合有关部门仲裁房产纠纷,制止和纠正住房中的违法行为。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