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三河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6-3212112 |
地址: | 廊坊市三河市鼎盛西大街31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廊坊市财税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本市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负责提出全市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等政策性文件立项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市与镇之间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市与镇之间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
(五)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地方彩票管理制度,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以及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资产配备标准及政策;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管理市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受市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廊坊市有关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监督检查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负责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统一组织和分级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主管部门和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
(十五)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