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局
一、卫生计生方面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辖区卫生健康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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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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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卫生计生方面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辖区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落实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二)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区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区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民政方面

(一)社会救助工作:1.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户认定工作;2.负责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3.负责困难群众临时救助;4.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5.负责特困人员认定和集中供养。

(二)养老服务工作:1.负责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2.负责养老机构建设管理;3.负责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4.负责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管理;5.负责全区老年群体对象信息管理;6.制定实施失智失能老人养老补贴制度;7.负责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管理;8.负责留守老人管理服务。

(三)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1.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换届选举;2.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管理;3.负责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拓展社区服务;4.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5.加快发展社会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职业化建设;6.加快发展志愿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儿童福利工作:1..负责儿童福利,孤儿和困境儿童救助;2.负责留守儿童工作。

(五)行政区划、地名、边界管理:1.行政界线管理;2.地名命名核准、更名、销名;3.设置地名标志,核发门楼牌证;4.行政区划管理。

(六)殡葬管理和殡仪服务工作:1.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推进绿色文明殡葬;2.负责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3.负责三沿五区坟墓治理,消除青山白化;4.遗体接运冷藏整容火化安葬服务。

(七)社会事务工作:1.巡查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结婚、离婚和收养、领养登记。

(八 )残联工作:1.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2.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反映要求,排忧解难;4.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5.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6.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 残疾人;7.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优惠残疾人的措施 ,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8.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三、食药监督方面

(一)监督实施食品(含餐饮服务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区管委会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承担执业药师监管工作。配合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

(四)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朔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负责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区管委会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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