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睢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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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
电话: | 0370-3229109 |
地址: | 河南省商丘市南京路商字西200米路南 |
5. 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五条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与平安建设等工作。
(二)人事科(合作交流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法规科(医疗纠纷处置办公室、信访稳定办公室)。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医疗纠纷咨询、调解与处置,指导基层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置,组织专职医疗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四)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协调推进健康商丘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一网通办”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六)基层卫生健康科。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拟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全市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医政医管科(行业作风建设办公室、体制改革科)。监督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市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九)中医科。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参与全市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技术准入、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康复、重点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承担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保健科。研究拟订全市干部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科。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市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政策并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十二)综合监督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
(十三)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药物政策、基本药物药事服务和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十四)妇幼健康科。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五)职业健康科。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健康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提供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市本级卫生健康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
(十八)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承担卫生城市创建协调推进工作,负责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指导监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六条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卫生健康监察专员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
第七条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负责,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李德怀 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委全面工作。
王玉栋 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机关纪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健康科)。
范祥杰 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医政医管科(行业作风建设办公室、体制改革科)、病预防控制科(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
刘建华 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人事科(合作交流科)、机关党委。
杨永建 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综合监督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科)、财务科。
崔洪轩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崔亚君 爱卫办副主任 分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
王 斌 爱卫办副主任 负责市第五人民医院全面工作。
陈文 调研员 分管职业健康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
朱伯健 调研员 分管保健科,中医科。
宋勇 调研员 分管基层卫生健康科、审批服务办公室。
张 伟 副调研员 分管法规科(医疗纠纷处置办公室、信访稳定办公室)。
申培英 副调研员 分管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郭建军 副调研员 分管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
高建中 副调研员 分管妇幼健康科。
张超杰 副调研员 负责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全面工作。
张德付 副调研员 负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面工作。
徐显峰 副调研员 分管科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