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卢氏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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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
电话: | 0398-2250388 |
地址: | 卢氏县翰林路中段 |
(一)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研究全县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工程建设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工程规划审批及批后管理。负责临时性建筑物、建筑工程外装修、城市夜景灯光照明、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和小品等构筑物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市政交通工程、地上和地下各类管线工程、地下人防工程、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管理,承担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验线及核实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县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消防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规范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负责中心城区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的编制、报批工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八)负责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实施工程建设统一定额。
(九)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建设,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指导城市综合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监督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承担全县城市供水、排水、防洪、燃气、热力、排污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工作。承担县政府投资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监管工作。负责全县道路市政工程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县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和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领导信息
一、党组书记、局长曾新民
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卢青生
1.负责行业脱贫攻坚后续及乡村振兴工作,牵头负责局系统包扶村工作;
2.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3.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
4.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5.负责分管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及包扶村脱贫攻坚后续及乡村振兴工作,配合局重点项目建设及临时性中心工作。
分管单位:村镇建设股、消防股、质监站。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索青民
1.负责卢氏县工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务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2.负责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工作;
3.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工作;
4.分管住建领域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墙体材料革新、城市设计,以及城市规划、验收及管理等工作;
5.负责分管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配合局重点项目建设及临时性中心工作。
分管单位:行政服务股、定额站、科技股、测绘队。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莫天朝
1.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领域谋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2.负责供水、排水、防洪、燃气、热力、排污处理等行业监管;
3.负责南水北调后续工作与运行、管理;
4.负责分管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及包扶村脱贫攻坚后续及乡村振兴工作,配合局重点项目建设及临时性中心工作。
分管单位:城建股、计划股、供暖燃气办,联系自来水公司、鸿泽公司。
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闫海磊
1.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等工作;
2.负责县直管公房、保障房管理;
3.负责局承担的扬尘治理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4.负责分管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及包扶村脱贫攻坚后续及乡村振兴工作,配合局重点项目建设及临时性中心工作。
分管单位:纪检监察室、综治信访室、环境攻坚办、房管所。
六、党组成员毛红恩
1.负责局系统财务工作;
2.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监管工作;
3.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拆迁及融资工作;
4.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5.负责莘川坊商旅文化综合体项目建设工作;
6.负责分管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及局机关包扶村脱贫攻坚后续及乡村振兴工作,配合局重点项目建设及临时性中心工作。
分管单位:财务股、保障办、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联系锦融城投公司。
七、主任科员朱晓武
1.负责建筑市场监管,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2.牵头负责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3.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屋交易、租赁市场监管;
4.负责分管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配合局重点项目建设及临时性中心工作。
分管单位:建管股、安全股、安监站、交易所,联系监理公司。
八、主任科员张万年
1.负责局系统党务、人事、工会、计划生育、宣传等工作;
2.负责住房发展推进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以及物业公司、房产中介行业监管。
3.负责分管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及局机关包扶村脱贫攻坚后续及乡村振兴工作,配合局重点项目建设及临时性中心工作;
分管单位:局综合办公室、党委办、房地产开发办、物业办、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股,联系锦融置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