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郾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95)6164173 |
地址: | 漯河市郾城区城关镇海河路241号 |
一、部门职责
漯河市郾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区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辖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散装水泥发展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房屋建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
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
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辖区
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规范房屋的安全鉴定与安全
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
作。拟订全区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建筑节能及绿色
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指导行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四)负责建立全区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贯
彻落实全省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和工程建设标准
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监督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
(五)指导全区城乡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建设行业
发展规划和监管政策并组织或指导实施,提出城乡建设重大
问题的政策建议,起草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负责辖区内城
市管理、城市管网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非盈
利性工程项目(特殊项目除外)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
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辖区内城
市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本辖区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及
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
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排涝、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环
卫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广场、
街头游园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扩建、
改建、新建等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
理;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垃圾的处置管理等。
(七)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
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
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生活垃圾治理以及美丽宜居镇村建设工
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八)负责全区房屋征收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省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拟订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
偿、安置政策及制定相关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对房屋征
收建立评价体系;协调指导房屋征收有关问题的处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物业
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监督物业管理、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各相关制度的落实及实施。
(十)负责辖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普
法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业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地方建设规范性文件起草、报批
和建设法规咨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法
违规案件;负责行业执法协调工作。
(十一)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漯河市郾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4个,包括:办公室、建工股、城建股、物业股4内设机构。另设有质检站、设计室、定额站、村镇办、装饰办、散装办、园林绿化中心、市政公用服务中心、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墙改办、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建设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客运办、规划设计室14个职能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