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
机构信息
地区: 郾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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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冬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
电话: 0395-3134317
地址: 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999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开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漯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劳动教养审批工作。管理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

(十二)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被装配备标准、制度,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定,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

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七)指导漯河市森林公安局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执法勤务机构

(一)犯罪侦查支队。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和刑事技术建设;负责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协调工作;承办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承办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掌握、分析全市经济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办理重特大经济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承担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枝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特种行业;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保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承担本市居民因私出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在漯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对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加入或退出中国国籍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有关国家列名警卫对象、本省党政主要领导、外国来漯警卫对象、在漯召开的国家、省内重要会议以及重大活动的警卫工作。

(三)交通管理支队。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复议;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负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测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市区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跨县区道路运输审批;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负责维护高速公路的交通和治安秩序。

(四)特殊警务支队。在暴乱、骚乱事件处置工作中,担负攻坚、突击任务;在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中,依法实施现场管制和强制性措施;处置暴力恐怖活动,设卡堵截快速追击、围捕重大现行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处置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庆典、大型文体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参与黑恶势力、黄赌毒等严重刑事犯罪的专项打击整治;协助派出所(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开展有重点的治安巡逻。

(五)国内安全保卫和反恐怖支队。掌握全市影响国内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动态,拟定工作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打击非法组织、境外反动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指导全市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社会化、职业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和专项工作。负责对境外特务、间谍案件的侦查、控制和敌特线索查证;负责境外敌特机关对我市渗透破坏活动的侦查、控制、打击工作。负责搜集、研判、上报全市反恐怖情报信息;负责反恐怖基础防范、打击工作;做好大规模恐怖袭击的处置、救援等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反恐怖宣传教育工作。

(六)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指导并组织开展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国际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搜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管理公安机关技术侦察科研和装备;搜集全市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和重大案件线索;组织对重大案件技术侦察支援。

(七)监所管理支队。拟订监所管理有关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掌握监所内犯罪信息,指导开展深挖犯罪工作;负责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监管工作;负责治安行政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依法开展对吸毒人员进行脱毒治疗和法律道德教育工作。

(八)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支队。负责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全市食品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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