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魏都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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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374-8580206 |
地址: | 许昌市魏都区瑞祥路与延安路交叉口西100米 |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是开发区的内设机构,分设社会事业科,农工安监科,卫生和计划生育科,主要负责开发区的民政、教育、退役军人事务、文广旅、体育、民族宗教、残联、农业农村、畜牧、水利、林业、河湖水系管理、城市雨水管网、安全生产、人民武装办公室、卫生、计划生育、疾控、卫生监督、职业健康、爱国卫生运动等多项工作,对准市直30多个单位及二级机构。
机构设置
一、社会事业科工作职责
(一)民政工作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民政事业发展。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负责辖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查。负责辖区内的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等群体的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调查、审核、审批全区民政救助对象,组织实施救助,落实各项民政救助政策。负责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和发放工作。,负责辖区内养老机构、高龄津贴等相关工作、民政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殡葬改革工作。开展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规划工作,负责辖区内公租廉租房和住房补贴初审、上报等工作。
(二)退役军人工作
负责全区优抚工作,开展革命烈士褒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走访慰问”等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组织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做好军转退役人员日常服务、教育疏导和稳控工作。
(三)教育工作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省、市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工作的地方性行政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等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做好教育财务工作。组织协调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做好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艺术教育等工作。指导各级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电化教育,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负责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稳定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学校领导班子的选拔、聘任、考核工作、全区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发区学校项目建设等工作。
(四)体育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等。推动体育改革、体育事业的发展。推行全民健身、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体育宣传工作。监督检查体育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和使用。
(五)民族宗教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工作。协调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问题。
(六)文广旅工作
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文艺创作与生产并推动文艺发展,组织文化活动。对文艺经营活动、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公共文化事业,推动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文物保护及申报、文物安全、协同查处文物犯罪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旅游资源、旅游项目的建设等工作。
(七)残联工作
做好残疾人咨询工作、维稳工作、维权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普查残疾人完成信息更新工作。核发、审核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落实残疾人康复工作、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工作、残疾人教育就业工作、扶残助残工作。
二、安监主要职责
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各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综合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农工工作职责
(一)畜牧工作职责
指导畜牧业生产和结构调整,开展畜牧业各项生产指标的调研和统计工作;开展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监督全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数据汇总工作;统筹协调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工作,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
(二)林业工作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制订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各项调查、统计和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受理个人和集体的林木采伐申请。
(三)水利工作职责
实施全区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供水、排水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农业职责
指导全区“三农”工作;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农经统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农药经营的行政许可审核及监督管理、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的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农业防灾减灾等工作。
(五)人民武装办公室
负责基层专武干部、民兵干部管理。计划和实施民兵整组、训练、动员等工作。开展民兵整治教育,协助有关单位抓好国防教育。
四、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政策,执行党和国家、
省、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策、规划,落实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落实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携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
(二)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五)负责执行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六)承担全区存在职业危害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管理工作。
(七)落实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监督落实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并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制订并组织落实人口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减少新生儿先天性疾病发生率。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承办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一)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落实中医医疗机构管理服务,负责治未病,中西医协同,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
(十二)承担开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职能,组织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政策法规的实施与监督管理,协调区域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