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葛市住建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类...
机构信息
地区: 长葛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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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 15:00——18:00(夏季)
电话: 0374—6110313
地址: 长葛市新区6号楼12楼;
详细介绍

长葛市住建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类棚户区改造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市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市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规范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七)负责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贯彻实施国家、省工程建设标准及行业标准,负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并进行监督。拟订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

(八)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居民燃气、城市供水、排水等市政公用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市规划、建设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专业技术强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城市规划核实、专业技术鉴定、资质资格和专业技术核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事项移交、行政处罚中涉及行政认可事项落实等管理职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执行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城市巡查、监督和问题发现以及查处落实。

长葛市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物资设备购置计划;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重点工作督查督办。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牵头指导各业务部门建立诚信体系并监督实施。

(三)建筑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市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建立行业信用体系;负责市本级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安全监管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建立行业信用体系;负责涉及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城市建设科。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燃气、市政设施等市政公用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等市政公用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参与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核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财政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建立行业信用体系。

(五)科技与村镇建设科。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负责建立行业信用体系;承担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六)政务服务科。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工作;负责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催办督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度;负责“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报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处理。

(七)人事计财科。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账目管理;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行业统计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及奖惩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八)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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