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华龙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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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00-12:00;15:00-18:30(夏季);14:30-18:00(冬季); |
电话: | (0393)6661515 |
地址: | 濮阳市华龙区大庆中路兴隆小区西北侧约50米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担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区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区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有关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及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我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我区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稳定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保密、综合治理、信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系统的全区性表彰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办法和标准的组织实施;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四)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精神卫生等防控工作;组织落实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公共营养规划,管理营养性疾病防治工作;完善疾病防控体系,加强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多部门综合防控;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统计报告等工作;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医政医管股。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和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七)中医管理股。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技术准入、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康复、重点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
(八)综合监督和政策法规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股。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运行监管、技术指导、总体评价等工作。
(十)妇幼健康股。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卫生应急办公室(宣传股)。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组织实施预案演练,组织推进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建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科技教育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十四)职业健康股。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卫生健康行政审批服务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梳理规范、审批、服务等工作;负责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批项目批准、签章、发文、发件;公示办理结果,完善档案管理;负责“一网通办”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