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 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 密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舆 情...
机构信息
地区: 台前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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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93)12333
地址: 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纬六路47号
详细介绍

(一)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 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 密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舆 情管理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 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 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外事工作;负责县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 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相关社 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 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 金管理工作,统筹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有关信息化建设和 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 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2、政策法规股(仲裁股)。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 协调专家咨询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 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 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信访、 行风建设和便民服务工作;落实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范, 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 基础保障、信息化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 协调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仲裁员的管理、 培训工作;承担台前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 作;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 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跨区域的重大劳动者维权 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县有重大影响劳动保障违 法案件社会公布工作,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工作制度, 承担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就业促进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股)。贯彻执行国家、省、 市促进就业政策,拟订全县就业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拟订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 策措施;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执行就业补助资金管 理办法;牵头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 业指导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 策。贯彻执行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创业 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 台就业管理政策,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制度;负责劳务派遣相关工 作;承担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高 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 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 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 织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 度;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承担台前县全民技能振兴工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指导全县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省、市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 策拟订并完善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 核奖惩等政策并指导或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事管 理备案事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 和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和监督人力 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 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 县直和省、市驻台单位人员调配、聘用事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 中专毕业生事宜;承办部分县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拟订 全县表彰奖励政策,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 动,承担荣誉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 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专业技 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 才规划、选拨培养;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特聘研究员引进工作; 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负责联系和 服务专家工作;贯彻执行省、市博士后与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政策, 开展博士后学术交流、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贯彻执行国家、省 和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和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对职称的整体 数量和结构进行宏观调控,负责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对职称 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进工 作;协同有关部门参与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 

6、农民工工作股(劳动关系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 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 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 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技能培训、跨地区劳务协作、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落实发展家 庭服务业相关政策,统筹指导全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和相关信息工作;承担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和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 省、市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和 集体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 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政策,及时发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指导 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贯彻执行 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 施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

 7、综合保险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 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落实企业(职业)年金 政策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的政策、规划、标准和运行机制;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有关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安置措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 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落实省、市定 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 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方案;负责县直统筹单位失业保险的管理 及对全县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指导、监督、考核;贯彻执行国家、 省和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拟订全县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负责 工伤认定工作;贯彻执行省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 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 施,规范全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协调处理涉及工伤认定 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贯彻执行全省基本 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 蓄型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 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 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8、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 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 等级考试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 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林水第一线 科技人员浮动、固定工资的核准工作。

 9、退休股。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离 退休政策,办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退休退职 手续,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改革和给付 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 有关工作。 

(二)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 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 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统筹 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 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 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 执行国家、省、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 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 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 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 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 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 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 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 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 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 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台前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 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 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 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 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 政策。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 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市表彰 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局工作,承担全县评比 达标表彰和科局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 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部分县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10、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 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 保障机制。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 休政策,组织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入员技术等级考试考核。 

1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拟定 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 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县农民工就业创 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12、负责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 战及乡村振兴相关职责任务。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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