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山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14:30——17:30(冬); |
电话: | 0391-5351110 |
地址: |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建设东路13号东方红一号楼院内 |
焦作市山阳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供平台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山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山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山阳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山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山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阳区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