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2019年1月29日,焦作市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 焦作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机关行政编制15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
机构信息
地区: 解放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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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电话: 0391-8826500
地址: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段人社大厦(河南省焦作市王褚街道丰收中路1396号)
详细介绍

2019年1月29日,焦作市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
      焦作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机关行政编制15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焦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焦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焦作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焦作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待遇保障科。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拟订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三)医药服务管理科。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基金监管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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