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徐水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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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
电话: | 0312-8683467 |
地址: | 保定市徐水区永兴中路31号 |
(一)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二)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谋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等工作;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品牌创建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园区和休闲农业建设。
(三)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包括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对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指导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农田建设和综合开发管理。提出全区农田建设和综合开发项目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发展项目的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十二)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制定相关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组织实施相关农业科研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承担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指导农机教育培训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农机惠农政策;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保密、信息、后勤、机要、档案、信访、政务、诚信、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政务及重要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拟订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技工考评、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档案管理;承办机关人员的工资、保险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落实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及执行和决算编制审核上报;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网络视频的建设、维护、运行和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农业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供给侧改革等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全区农业产业化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龙头企业申报、监测和管理,抓好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建设及“一村一品”工程建设。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三)畜牧水产业管理股
负责拟订畜牧业规划、计划,指导畜牧业结构布局、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负责畜牧业统计信息工作,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畜禽饲养、品种改良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奶畜饲养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饲料行业与草原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技术规范与标准;拟订饲料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饲料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组织饲料资源的普查和综合利用工作;承担饲料工业信息统计和运行监测工作;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秸秆饲料综合利用工作。
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兽医、兽药管理有关地方法规和规章草案,拟定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依法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兽医医疗器械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承担涉及兽医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制定全区畜禽定点屠宰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的规划申报审核、上报省审批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屠宰工、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培训、发放上岗证书;负责对定点屠宰证、章、牌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四)农村发展促进股
围绕全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建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深化农村改革,研究谋划全区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思路,总结推广农村改革中的典型经验;掌握全区农村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农村改革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承担全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全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并抓好督查落实。(五)项目建设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局各类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核实把关工作;负责制定全局各类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及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机制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审查核实全局各类项目的前期储备、评审论证、组卷上报、法人征信、承建对接、招标投标、组织实施、执行情况、竣工验收、资金使用等各环节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发展规划,综合协调指导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负责拟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负责组织申报、批复下达年度项目计划;依据上级政策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发展项目的组织实施、执行情况检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资金监管;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绩效评价。负责编制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论证;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治理项目的直接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绩效评价;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动态管理。负责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负责组织申报、批复下达年度项目计划;负责产业化发展项目组织实施、执行情况检查和竣工检查。拟订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土地治理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土地治理项目立项、实施和竣工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环保、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访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