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解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机构设置 解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于2018年12月5日正式挂牌成立。内设办公室、移交安置股和双拥优抚股,为正科级。2019年5月31日成立解放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局属公益...
机构信息
地区: 解放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电话: 0391-2111856
地址: 焦作市解放区团结西街原检察院4楼
详细介绍

一、机构设置

解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于2018年12月5日正式挂牌成立。内设办公室、移交安置股和双拥优抚股,为正科级。2019年5月31日成立解放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股级建制。

二、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地址在团结西街原检察院4楼,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在1楼。

局办公室:0391-2111856

移交安置股:0391-2111855

双拥优抚股:0391-2111298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391-2111858

三、职能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指导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工作。

(三)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随军随调配偶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区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七)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开展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区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全区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负责全区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移交安置股。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

(三)双拥优抚股。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

五、班子成员

殷昊: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李艳红: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党建、工会、纪检、法治、防疫、双拥优抚股工作;

原建钢: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移交安置股、信访工作;

孟 娟: 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办公室、服务中心、招商引资工作。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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