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解放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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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
电话: | 0391-3569400 |
地址: | 焦作市人民路889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规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 (六)组织实施国家、省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八)负责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十一)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订支持政策措施;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研究协调工业产业转移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煤炭及煤层气发展政策;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能力监管;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依法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职责分工。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意见。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相关能源发展规划内制定煤炭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统一负责煤炭工业管理职责。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省投资主管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征求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出行业审核意见。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信息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综合科)。组织研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建议;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三)规划与投资科。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
(四)产业政策科。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
(五)产业融合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推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六)科技和新兴产业促进科。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指导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等。
(七)运行监测科。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情况,分析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八)中小企业服务科。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等。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科。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等。
(十)装备工业科。负责装备工业(含国防工业办公室有关工作)行业管理,承担全市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等。
(十一)材料与消费品工业科。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十二)信息化发展科。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等。
(十三)对外交流合作培训科。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县(市、区)开展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合作项目落实;组织开展企业提升培训等。
(十四)煤炭工业科。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拟订全市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等。
(十五)工业经济协调科。负责工业运行宏观政策宣传、指导和落实工作,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等。
(十六)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干部教育等工作。
(十七)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十八)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