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 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 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
机构信息
地区: 原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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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电话: 0373-7512009
地址: 原阳县安泰街2号
详细介绍

原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 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 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制定全 县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 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 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 政策建议,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参与城乡 规划编制和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二)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 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安全和应急管理,依照特许经营协议对城市供水、燃气、 集中供热、污水处理的运营进行规范监管;配合水利部 门进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监督 管理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标、工程 监理及工程质量;负责管理市政公用事业行业施工、经 营企业资质;负责全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 理以及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的 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城区河渠综合治理;负责城市亮化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 或参与各类城市创建、评比;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档案; 参与全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 建设;指导全县城区街道建设改造整治工作。 

(三)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 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全县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和工 程建筑管理制度;制定建筑施工、建设监理、招标代理、 工程检测、造价咨询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 筑行业企业资质、执业人员资格的审查报批和行业管理; 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出县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行业管理;负责立项后的国家和省市 县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的组织实施及监管工作。

 (四)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 业的技术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各类房 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 案以及备案抽查工作;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 广和应用。

(五)承担建立健全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 体系责任。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 负责全县各类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管理;组 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有关标准定额;组织发布工 程造价信息。

(六)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承担全县园 林绿化市场管理及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园林绿化建设的 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参与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 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 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小城镇及村庄建设管理政策、法 规;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 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导美丽宜居 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 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制度并 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 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 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 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 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十)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拟订发展应 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 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 普法教育、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 地方建设规范性文件起草、报批和建设法规咨询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法违规案件。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业务培训和各类学术活动。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 业相关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转移人 口住房保障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各类棚户区改 造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住房 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法规;拟 订配套规定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 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征收房屋与拆迁补偿安置 工作。

(十五)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的责任。组 织研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县情 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 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 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建设相关制度并监管实施。加强房地 产开发主体市场行为监管,健全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和人 员社会诚信体系;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拟订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及制定相关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 

(十七)承担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负责代建项目监 督实施管理。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 空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城市地下空 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 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 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2.关于城市综合执法的职责分工。实施城市管理集 中行政处罚权涉及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县自然资 源部门、县生态环境部门、县水利部门、县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依法负责各自的行政审批和行业监管工作,负 责专业技术强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城市规划核实、专 业技术鉴定、资质资格和专业技术核准、质量安全监督 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事项移交、行政处罚中涉及行政 许可事项落实等工作。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综合执法 局)负责执行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负责城市巡查、监督和问题发现以及查处落实;需要专 业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申请,由业务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书面认定结果,作为行政处罚依 据。 

机构设置 

住建局内设机构 8 个,包括:综合办公室、人事财务审 计股、市政工程股(绿化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股、公用 事业股、工程股(县政府代建项目管理股)、建设工程安全 监督股(勘察科技股)、人民防空事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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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大厅
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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