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鹤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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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
电话: | 0392-2788701 |
地址: | 鹤壁市鹤山区中山路鹤山区人武部院内鹤山区林业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458020 |
(一)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鹤山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地方标准及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区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区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全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区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区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区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区级林业资金,管理区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