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宝丰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75-6561889 |
地址: | 平顶山市宝丰县解放路美林湾南侧约180米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服务保 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 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指导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定全县退 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 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 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 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5、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 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联动 协调机制。
6、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县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 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 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 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7、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 订全县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 织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8、组织指导开展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役军 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 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 县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总 结表彰和宣扬全县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 型事迹。
10、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 全县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 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1、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 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宝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 6 个,包括:办公室(财 务室、人事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政策法规股)、移 交安置股、就业创业股、优抚和褒扬股(双拥办)、军休服务 管理股。另设有宝丰县烈士陵园管理处、宝丰县解放广场管理 处、宝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3 个二级机构。从决算单位构成 看,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事业单位 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