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
机构信息
地区: 舞钢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75-8122694
地址: 舞钢市温州路南段2号住建局办公楼1楼
详细介绍
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快建立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平顶山市及舞钢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市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贯彻落实省、平顶山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健全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贯彻落实省、平顶山市关于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落实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外出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省、平顶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规范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七)负责健全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实施省、平顶山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
(八)负责指导城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省、平顶山市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指导城市综合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活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和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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