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负责全市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
机构信息
地区: 新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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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
电话: 0375-2633608
地址: 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建设大厦
详细介绍

(一)负责全市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市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市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规范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七)负责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贯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

(八)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指导城市综合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市区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审批许可、建设和管养工作。指导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养工作。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和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有效衔接。

2.与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要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研究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调研和督查督办,拟定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研究;承担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二)法规科。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负责局系统信访、社会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四)住房保障科。拟定全市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城市与建筑设计科(平顶山市抗震办公室)。拟订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开展城市设计、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拟订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负责勘察设计企业日常管理工作。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负责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并监督管理;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市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七)建筑市场监管科。拟订全市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九)城市建设科(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平顶山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综合管理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养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指导全市城市综合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全市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园林小区(单位)创建;拟订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质量评价体系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业审查工作;承担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平顶山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村镇建设科。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十一)科技与标准科。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组织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村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的推广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负责实施全市工程建设定额;拟订全市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造价企业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财务审计科。组织制定和贯彻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的财务、会计、资金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局系统行政性规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劳动工资科。负责劳动力调配工作;负责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及晋升工作;负责工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负责退休人员手续办理工作。

(十四)组织宣传科。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交流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考试、聘任、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系统宣传工作。

(十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科。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拟定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与建筑设计科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职责相应调整。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领导信息


黄建军

党组书记、局长
冯建东
党组成员、园林绿化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李耀东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明成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书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会平
总工程师
王赓
总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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